聚眾斗毆參與者什么罪_聚眾斗毆罪中一般參與者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刑法第292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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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犯有要罪只對首要分子和其積極參加都進行刑事處罰,象你朋友這樣的“看熱鬧”的一般不應該給予刑事處罰。
犯聚眾斗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死亡,依照刑法第232條定罪處罰。如果是一般參與人員,沒有動手,并非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應接受治安處罰。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Y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題目雖小,但難度很大,該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其中尤其在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的認定方面,實務界難以形成統一標準,加之“寧枉不縱”的傳統司法理念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司法者,因此該罪在審判實務中多是將所有聚眾斗毆的參加者全部納入到該罪的主體范圍之內,對涉案主體進行擴大化處理。
從刑法謙抑性上講,對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的認定是非常必要的 : 一、從參加者的主觀愿望進行判斷 積極參加者的參與愿望十分強烈,主觀惡性較大,旨在積極推動斗毆事態進展,以維護首要分子的個人利益,其不同于礙于朋友情面被動參與其中的參加者,也不同于因偶然的機會而被裹挾其中的參加者。由此可見其參與的主觀愿望較為冷淡,主觀惡性極其輕微。二、從參加者的行為或作用判斷 積極參加者一般會全程參與聚眾斗毆行為,而且在多數情況下能夠協助首要分子完成對整個聚眾斗毆的布局、謀劃或者在斗毆中一馬當先,沖鋒陷陣。不同于一般參加者只是參與部分預備性行為或輔助性行為。二者在斗毆中的行為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換句話說,積極參加者通過自己積極的行為,起到了身先士卒的作用,而一般參加者消極怠工,至多起到造勢助威的作用。三、從危害后果判斷 積極參加者往往與被害人的傷亡有直接的關系,或者說積極參加者往往就是直接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而一般參加者往往沒有參與斗毆行為,更不會發生致被害人傷亡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