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_哪些情況下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出臺,大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之前公司不給員工簽書面合同,隨便開除員工,真是太欺壓勞動者了。
現在公司開除員工最多的理由就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但是,首先,這個規章制度得是通過了員工民主程序決定,得合理合法,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條。而且得是嚴重違反才行。
由于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不久,很多公司人事沒能很好學習該法,導致違法開除員工情況太多,而違法解除員工,需要賠2倍的經濟賠償金,按工作滿1年賠2月算。
前幾年,公司最怕的就是開除員工被認定是違法解除,之前重視保護員工利益,現在經濟下滑,要平衡保護企業點?
所以,公司開除員工要慎重,員工被開除了也不要怕,違法解除的可能性大,自己可以要求維持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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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評價下您提出的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問的有些不專業,且問的問題特別的大,完全沒有針對性。
可以說用人單位想合法的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非常之困難,也可以說難于上青天,操作稍微不慎的話,很容易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往往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切入正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比較難,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是絕對被動的,相反用人單位若能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情形與程序,完全可以合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即需要滿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實體與程序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實體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須與勞動者就經濟賠償等內容達成一致后,雙方簽署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后,雙方勞動關系即可以合法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存在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6)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無過失性辭退
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過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
4.經濟性裁員
第41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情形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滿足的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條件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前要事先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說明原因或者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說明原因或理由,否則會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三、建議
以上是勞動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關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從法律條文上來看 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實際操作上還需要滿足更多的條件。
舉個栗子:
比如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公司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指定程序、告知勞動者、規章制度內容必須合法、合理等等。
總之,用人單位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比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滿足各種條件,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也是千差萬別、各有不同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有問題,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法律對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的限制,這與勞動法的特點有關。在普通的合同中,合同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不作過多干涉,遵循的是“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用人單位相對強勢,對于用人單位遵循的是“法無允許即禁止”的原則。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過失性解除,即勞動者在工作中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內容。此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沒有任何成本。
2、非過失性解除,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沒有過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內容。此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即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裁減人員的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此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將以上情形進行了羅列,進一步明確了只有在以上情形下,在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的基礎上,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要看是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是否支付經濟補償看上面的描述,如果是違法解除,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消,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是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一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1、勞動合同期滿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認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能有兩種情形:法定解除事項出現,即《勞動法》第32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在試用期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自己的錄用標準,反之勞動者也考察用人單位的管理、勞動條件等是否更利于自身發展,因此,雙方享有選擇權,均可單方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這里是指用人單位用暴力、脅迫方法強制勞動者勞動,乃至采用拘留、禁閉或其他方法非法剝奪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行為。這與勞動法所強調的平等自愿原則是相違背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人身自由的限制還包括違反勞動法,在所簽合同中對勞動時間、勞動紀律作非法限制。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即在勞動者已履行合同約定的崗位工作義務后,用人單位未能如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生產所必要的勞動條件、生產技術設備及生產所要求的安全衛生條件,對此違法、違約行為,勞動者當然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合同提前終止。勞動者可約定法定情形之外的情況:如出國;當父母生病要回家照料;企業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