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_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執法人員要簽幾個?
特邀律師
行政處罰決定2113書上必須有5261相關執法人員的簽章,并有執法4102機關的公章。165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不正確!應該是做出警告或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沒收財物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答: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如果是情況比較輕微,是可以當場作出處罰的!假如是問題很嚴重,需要經過多個部門協調才有可能作出行政處罰。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關于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條件是: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規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然是準確的,正確,,,這個情況在行政處罰法上邊有具體規定,請你查看行政處罰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