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要求退回獎金_請問事業單位可以收回之前所發獎金么?
特邀律師
完全可以收回。
如果單位發放的獎金不合理或違規發放被紀檢部門查到要求整改,發給個人的獎金無論數額多少,不論任何時間,在收回時都要按期退回,這是紀律沒有商量的余地。
有些企業為了掌控員工去留以及擔心離職過程中發生或發現員工給企業帶來或造成什么未知的損失,再加上企業經營管理也沒有達到規范的程度,因此就把獎金都放到年底一起發(甚至有的企業還延遲員工月工資發放,即錯后一個月、兩個月等)。可這樣又帶來一個個人所得稅問題以及企業利潤分配與財務報表均衡方面的問題,為此采取所謂把年終獎分攤到每個季度或每個月發放,這也就有可能是造成在員工離職時,企業向離職員工索要“績效”(獎金)的問題。那么,員工拿到類似這樣的“績效”(獎金)后,在離職的時候完全不必退回,因為既然企業采取“分攤發放”的辦法,也可以理解為年度獎金月度發放的分配方式,完全可以接受。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方面,也沒有支持企業這種行為或獎金分配辦法的內容。
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退休不是由職工說不算,它應該由單位主管人事部門查閱職工原始檔案,并根據檔案來確定職工的退休時間,并辦理相關退休手續!
因此,達到退休時間,用人單位應提前告知,如果單位不予通知,職工只能認為自己還未達到退休時間,必須繼續上班工作!
所以導致職工多上班領取工資的事實,是由于用人單位管理疏忽,并不是職工的過錯。而職工付出了勞動,理所應當獲得勞動報酬,因而用人單位必須要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要求退回工資的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做法,退休職工可以不予接受。
那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
1、單位可以追究人事管理部門相關人員責任,并負責賠償單位為退休職工支付的工資。
單位人事管理部門,通常會隨時關注即將退休人員信息,并會提前三個月到人社部門查閱職工原始檔案。
只要達到退休時間,就要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要求職工完成工作交接任務。
而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并沒有嚴格認真履職,盡到告知義務,也沒有要求職工進行工作交接,從而導致退休職工多上班幾月,該責任理應由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承擔!
如果單位要求退休職工退回工資,完全是將責任轉移給無辜的勞動者,把經濟損失轉嫁給弱勢群體退休職工!
從而忽視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客觀事實,這種做法不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它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務合同,將退休職工多上班時間支付的工資,按勞務處理解決。
由于退休人員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再按照勞動合同來進行處理。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將退休人員多上班支付的工資,按勞務合同來進行處理。
畢竟做退休人員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就應該得到自己的工資,這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至于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退休金,那是有社保部門所發放的,與用人單位無關。
如果用人單位以退休職工,領取了退休金為理由,要求員工退還多上班領取的工資。這完全是很荒唐的行為。
因為退休人員一旦完成了退休,他所領取的費用,將直接由社保部門按月發放,退休金將與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的關系。
此時退休人員還在用人單位繼續上班,那么理所當然,用人單位就該為退休人員支付工資待遇。
因此這兩者之間并沒有任何矛盾沖突,更不會構成什么選擇關系。所以從法律上來說,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因此退休人員對用人單位要求退回多上班所發的工資,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不接納單位的這種說法。如果用人單位用其他手段強制退回這部分工資,退休職工可以通過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上班時間所應得的工資報酬。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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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就說說我所見到和聽到的事情吧。
前一段時間,某政法部門的一位已經退休好幾年的朋友告訴我,單位通知他們退還過去發放的超標準的通信補貼。人家還問我,你們檢察機關有沒有要求退款。我實事求是的告訴人家,我沒有收到通知。因為過去我們單位預算外資金很少,主要負責人又比較謹慎,額外的福利基本上沒有。
還聽說有一些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要求已退休的人員退還超范圍發放的津補貼。有些人甚至退了較大數額的錢。
好像沒有一個人說不退的。
讓退休人員退還超標準發放的津補貼,不會是哪個領導心血來潮作出的決定,更不會是誰跟退休人員過不去。肯定是有文件依據的。
如果有誰不想退還,單位有的是辦法。
你是黨員嗎?雖然已經退休了,但是并沒有退出黨組織。黨紀黨規必須遵守。
你雖然不是黨員,但是你退休前仍然是紀檢監察的監督對象。政紀處分仍然可以收拾你。
你的養老金還是政府發放的。今后有了什么問題還是要找政府。退休人員的有些補貼還是單位負責的。
你如果不服,想與單位對簿公堂,打上一場官司。估計勝算的把握也不大。
關鍵在于,當年超標準發放津補貼本身就是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
錢是好東西,誰見到錢都是笑咪咪的,沒有誰跟鈔票過不去。已經落到自己口袋里的鈔票,再掏出去,“完壁歸趙”,可能沒有幾個人心里很舒服。
不舒服歸不舒服,但是黨紀政紀不是軟泥巴,可以隨意糊弄的。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模范遵守法律、規章和制度,過去已經錯誤發放的津補貼應該追回。這是國庫收入,是人民的血汗錢。任何人不得隨意侵占。
黨風的好轉,廉潔風氣的養成,就應該從這里開始抓起。
還是那位偉人說得好: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人就最講認真。
共產黨認真了,黨風和社會風氣也就好起來了。你看,過去最難糾正的吃喝風也剎住了。誰能想到吃喝風也能糾正呢?黨風政風行風好了,人民群眾也就更加衷心的擁護共產黨了。
你的回答完全正確,要是清理原來勞動關系續存期間的薪酬,就要全面清理,不能只讓你一方退回所得,要將所有的應得收入清理完全,多退少補。
已發福利被要求退回來,這一定是國企。民企私企老板,愿意怎么發怎么發,在操場上按麻袋發現金的,在廣場上發寶馬車的,在樓盤前面給員工發房子的,都是新聞熱點,惹得人們羨慕嫉妒恨啊。可是,體制內的單位,前幾年都在搞福利清退工作,這是兩種企業性質決定的。
國企在五年前,曾經流行過一個理念,“給員工搞福利是生產力,是管理層的成績,是員工隊伍活力的來源”。所以,那個時期,各國企創新措施,為員工搞福利,當然了,各級管理層按照職級享受更多。比如,福利房、獎金、服裝、生活用品,等等。實話實話,一般的國企員工家里,從來沒有買過油米面和肥皂牙膏吧。
八規出來之后,這些福利基本清理干凈了,有的單位走向極端,從以前的福利豐厚直接下跌到啥也沒有。許多普通員工的意見是很大的,后來總工會又下了一個通知,抓風氣不等于抓員工的福利,合規的福利還是要發的。目前,逐步恢復了一些福利,但是標準和列支渠道更加規范了,比如,四個節日的福利,各省市之間分別是1400元到2300元。非常規范,非常透明,非常有限了。
讓員工退回福利,這是一決定是有依據的,說淺了就是違規濫發福利,說深了就是國有資產流失。萬變不離其宗,任何福利也是公款,任何列支渠道也是國有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講,濫發福利,就是國有資產流失。當然了,這也是廣大群眾監督的作用,因為民眾對國企的福利普遍持批評態度,推進了福利清理政策的加快落實。
從專業角度來說:
國企職工福利,只有一個列支渠道,就是“工資總額”。不像私企,工資額度是很靈活的,國企不一樣,工資總額是由上級核定的。也就是說,任何福利都要進工資總額,沒有任何渠道。如果有其他渠道,就是違規的,可能是小金庫,可能是虛假列支,可能是轉移支付,都是公款的流失。
具體的福利費是怎么規定的呢?
工資總額里,有三個渠道可以列支福利:
1.工資總額里計提14%的福利費。福利費不是職工福利,只有一部分是職工的福利。比如,住房補貼、租房補貼、采暖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伙食補貼,可以從福利費里列支。
2.工資總額里計提2%的會費。會費里面有兩個項目是集體福利,一個是四個節日的慰問費,就是過節的福利。一個是每兩年一次搞運動會,可以發一套運動裝。其余的費用都不是福利,因為只能針對一部分人,比如,對勞模和一線工人的療養費,比如,生病住院的慰問金,等等。
3.其他列支的福利費。比如,防暑降溫費。比如,單位搞一些文體協會,可以發一點文體用品,也可以搞一點小獎品。有的單位,還可以從d群經費里,搞一點答題、讀書活動,可以發一點圖書和獎勵。
所以,從其他渠道列支的福利,都是違規的。但是制度無情,操作有情,應該嚴格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放寬一般員工。要求管理人員清退,對一般員工應給合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