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量刑標準_醉駕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愛喝酒的司機們必看:醉駕與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暫扣6個月并吊銷的處罰,罰款1000~2000元。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駕駛證作廢并罰款,重點為5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禁駕)。
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為并罰款(5000元),禁駕5年之后可駕駛營運車。
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駕駛證作廢并罰款,禁駕10年之后不可再駕駛營運車。
飲酒或最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1~4條指在沒有發生事故時的處罰標準,其中酒駕違反的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法條,處罰的標準自然也只是按照上述規定。但是最佳已經觸犯了刑法,屬于危險駕駛罪的范疇,在沒有發生事故的前提下也要坐牢,一般為拘役1~6個月。不過醉駕如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話,那么量刑則要依據刑法相關條款綜合事故分析了,這點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普法。
危險駕駛罪概念簡述
上述內容說明了醉駕屬于危險駕駛罪的范疇,除此之外如在公共道路追逐競駛(俗稱飆車),或從事校車駕駛嚴重超員,亦或者違反危化品運輸管理規定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于危險駕駛罪。處罰的標準同樣是拘役和罰金,不過這還是在沒有導致嚴重后果的前提下進行的量刑。不過觸犯危險駕駛罪必然會讓人生存在污點,因其屬于【刑法】的第131條規定,有這種違法行為則是犯罪分子了。
至于以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了事故,其量刑標準并沒有成文的可參考規定。但如果導致事故后有悔罪表現并且主動自首則可能爭取到減刑或緩刑,如能夠得到交通事故受害方的諒解則事故則可以得到輕判。但如果存在肇事后逃逸或情節惡劣,亦或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類事故則從重判罰,不同等級可參照3年以下、3~7年、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還是那句說爛了的老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或者找代駕,做不到這三點導致事故不論結果如何都應該封頂處罰,否則這些司機總會一錯再錯直到導致嚴重的后果為止,醉駕真應該直接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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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于酒后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
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行為并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行為并罰不超過1年。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說,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
醉駕量刑標準有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處拘役,并處罰金。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酒駕的標準是酒精含量超20mg/100ml。
1、醉酒駕駛(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章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等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酒駕處罰標準
(一)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不會判死刑。
死刑判罰
在全球只有74個國家和地區保留死刑罪名,而我國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國適用死刑的罪名有46個,比較常見的有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受賄罪等。其中并不包括醉酒駕駛機動車,就算是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也不會判你死刑。
酒醉駕駛撞死人是過失犯罪,飲酒到醉是故意的行為,但是飲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駕駛中的過失行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為此酒醉駕駛撞死人只是過失犯罪,屬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駕駛只是一個加重的情節。
問這個問題干嘛?是不是犯什么事了。
酒駕
酒駕分為酒后駕駛及醉酒駕駛,二者不能同論。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才屬于醉酒駕駛。
一般情況下酒后駕車判罰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的一般處罰力度比酒駕重一些,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可能面臨終身禁止再次駕駛營運車的處罰。
總結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所有駕駛員的共識,千萬不能因為僥幸的心里酒后駕駛。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一、喝多少酒會達到酒駕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中規定:
①飲酒后駕車
≥20mg/100ml ,<80mg/100ml
PS: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
②醉酒后駕車
≥80mg/100ml
PS: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后駕車。
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人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
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一般來說,飲酒后大約10分鐘,酒精就會被人體吸收進入血液,1個小時到1個半小時就達到最高峰。
人體對酒精的代謝則比吸收要緩慢得多,首先酒精會被血液運送到肝臟,酒精中的乙醇在這里被轉化成乙醛,然后再慢慢轉化為乙酸,這時才能經過分解變成水和二氧化碳排出體外。
如果只飲一杯啤酒或飲一杯紅酒,至少要經過6個小時的代謝,才能再開車;而如果是飲了低度白酒3兩以上,考慮到個體和環境等差異,至少要經過20到24小時才能開車。
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取決于很多因素,喝完酒過多長時間酒精才能揮發干凈,并沒有一個固定數值。一般來說,酒精在體內的降解半衰期大于6小時。根據個體差異,有的代謝時間長的可能要超過10個小時甚至20個小時。
有些酒駕司機,看到交警會喝水、嚼口香糖,想讓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測酒儀檢測的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里的,這也是為什么交警要讓受測者至少吹氣兩到三秒的原因。肺部的氣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能沖淡。
需要強調的是,酒后駕車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