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治安案件_故意損害他人農作物什么行為?
特邀律師
治安處罰法中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兩者主要區別在于傷害的后果。如果傷情達到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達不到輕傷標準,只是輕微傷的,按治安案件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在農村,確實有不少人為了泄憤或報復,而故意破壞他人的農作物,比如鏟除人家的莊稼、蔬菜,砍伐人家的果樹等。特別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初期,這種現象發生較多,不少人針對村干部進行破壞報復,如果破不了案,村干部的損失又要由村集體來負擔,從而加重了社會矛盾和群眾負擔。記得我村當時,有人砍了書記的蘋果樹,一直沒有破案,到年底由村集體給村書記補上了損失。還有一個人因為鄰居矛盾,鏟了人家的白菜苗,結果破案后被拘留了10天并賠償人家的損失。
那么,故意損壞他人的農作物屬于什么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破壞他人農作物,造成損失較大影響他人生產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造成損失較少,又對后期生產影響不大,一般會被認定為治安案件進行治安處罰。而破壞生產經營罪,在刑法第276條有明確規定,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法律規定,犯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本題來看,如果故意損壞的是他人正在生長期的農作物,顯然構成破壞農業生產經營罪。至于是否處以刑法,主要看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大小。根據司法解釋,達到立案標準的基本情形是: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也就是造成損失較大的;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也就是累犯慣犯;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也就是團伙作案;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上4種情形,任意一種都構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應該逮捕法辦。
但是,損害他人農作物,在某些方面又和損失公私財物罪比較相似,因為損害了農作物,自然損害了他人的財物。到底應該歸于哪一個罪,主要是看犯罪人的目的是什么,以破壞他人生產為目的,自然是破壞生產經營罪。如果只以給他人造成損失為目的,可以歸為公私財務罪。就本題來說,如果損害他人的農作物,是已經成熟待收割的農作物,或者已經收割尚放在田里的農作物,不存在影響他人生產的問題,可以歸為破壞公私財物罪。
綜上,故意破壞他人農作物,只要損失較大,情節惡劣,不管是歸于破壞生產經營罪,還是構成破壞公私財物罪,都是犯罪行為,應予給予刑事處罰。如果犯罪情節明顯輕微,可能歸于治安案件或民事糾紛,會給予治安拘留、賠償損失和罰款等處罰。
屬于治安案件,可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簡單直接一點說,中國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是不問前因后果的,也就是說兩邊都動手打的情形中,為什么打,誰先打不重要,重要的是哪個傷重,你說的這案情看下來就是一個雙方互相傷害的情況,對方輕微傷,你方也輕微傷,派出所調解為主,實在調解不成,各打五十大板,每人拘留幾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