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協議書和代理合同_代理銷售合同與代理合同區別?
特邀律師
自己代理訂立合同,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雙方代理訂立合同,是指代理人一人同時擔任雙方的代理人訂立合同。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訂立的合同應屬效力待定合同。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訂立的合同在表象上具有濫用代理權的特征。在前者,實際上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形成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關系未涉及第三人,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應享有撤銷權,如果自己代理訂立的合同未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也未主張撤銷,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合同自始發生效力。在后者,由于合同關系沒有第三者加入進來,合同由代理人一人包辦,一個人同時代表雙方利益,難免顧此失彼,難以達到利益上的平衡。但這種"一手托兩家"為雙方代理訂立合同的行為,有時也能"一碗水端平",同時能滿足兩個被代理人的利益。若兩個被代理人皆大歡喜,均不主張撤銷,此合同亦應自始發生效力。求采納
授權書和代理合同都是表明委托代理關系的書面文件。但是授權書一般是委托人單方面出具的,表明委托事項、代理范圍、代理時間等,委托人簽字蓋章即為生效。而代理合同是一份雙方合意的書面文件,需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形式合法,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會比較詳細地約定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雙方簽字蓋章方能生效。一般情況下,為保障合同的保密性,不會直接將代理合同向第三人公開,所以在代理合同的基礎上可以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用于向第三方表明代理關系的存在及真實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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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可以享有銷售權利和再放代理的權利。而代理銷售合同,只能享受銷售權利。 這兩類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在代銷合同中,代銷人對代銷物能否銷得出去不承擔風險責任,購銷合同中,所銷售物品轉移給 需方后,能否銷售出去,供方不承擔風險。因此,在訂立合同時,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內容有個清楚的約定,如屬代銷合同,就應約定代銷 費用、代銷條件等內容。
銷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有:費用分擔。;
①電視廣告、報紙廣告、戶外廣告、宣傳資料、樓書、沙盤、SP活動、房展會、樣板房、網絡廣告、網絡推廣維護等,應該約定承擔的責任,通常都由委托人承擔,但最好約定一定的費用總額。;
②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用等日常開支,由受托人承擔受托人的其他義務報告義務,定期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如按月報告銷售情況等保密義務。銷售價格、客戶資料、銷售進度等,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員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