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前提_身體權指的是什么呢?
特邀律師
B 試題分析: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但是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基礎,權利是履行義務的前提。該觀點顛倒了二者的關系。觀點錯誤。 考點:本題考查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因為一個人沒有了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它是享受其他和種權利的基本保障。而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最根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所以說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
人享有各項權利的前提是生命和健康。
指他人實施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并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他人違法侵犯的權利。身體是生命的物質載體,是生命得以產生和延續的最基本條件,由此決定了身體權對自然人至關重要.身體權與生命權,健康權密切相關,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往往導致對自然人健康的損害。但是生命權以保護自然人生命的延續為內容,身體權所保護的是身體組織的完整及對身體組織的支配。我國《憲法》第37條第3款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擴展資料:身體權的特征:1、身體權的客體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體完全、完整的利益。身體是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的物質前提,離開身體,自然人就無任何權利;身體殘缺,就會導致自然人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實際上無法享有某些利益。身體權的設定,就是要保護公民身體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壞;即使遭到破壞,也能得到適當的救濟。2、身體權體現為身體權人有權支配自己身體的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將自己身體某些組成部分,如皮膚、腎臟等,轉讓給他人。如果其他人違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體的某些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體權。3、身體權為公民的基本人格權之一,是自然人對自己的身體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權。身體權和所有權都屬于支配權,但它們支配的客體不同,所有權支配的是物,身體權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