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_究竟如何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特邀律師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 婚姻關系 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 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 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p>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標準:“以共同使用為認定基礎,以推定規則為補充”的認定標準。所謂“共同使用”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源于雙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觀上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無論是否經過 夫妻合 意,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層含義是夫妻雙方合意舉債舉債,即以雙方名義出具借條,即使該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謂“推定”是指非舉債方無法證明、法院也未能查證債務并非共同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設立推定規則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而對舉證責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沒有改變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但在適用推定規則時需要認真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及用途,對其進行綜合判斷。
謝邀,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開支所負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是日常家庭開支,給大家解釋一下,比如說購買的房子、車子、柴米油鹽、孩子的教育費、買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債的數額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這么一個范疇,將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數額比較巨大明顯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范圍。二是在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沒有經過任何方式的追認,比如說,電話,微信郵箱等方式。上述兩種情況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
今天先給大家講到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詢,或者交流,請添加微信或者私信進行進步的,討論交流,謝謝大家。
依我之見:婚內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一一A,如果婚內借款用于賭博或買賣毒品等非法借款的,B,一方背著另一方在外大額借款或事后另一方也不予追認的,C,婚后夫妻雙方共同以‘’書面協議‘’約定夫妻各自負責各自財產和債務的,這幾種情形的婚內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依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屬于共同債務。案件提問者問‘’婚內借款‘’,從原則意義上講肯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比如婚姻關系內夫或妻一方,或單獨為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丶生產和經營活動對外無論大額還小額,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依法都是夫妻共同債務,都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如果借款違約不能按期償還的,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或者單獨起訴夫或妻某一人為被告,夫或妻具有連帶償還‘’婚內借款‘’的法律義務。
二,在‘’婚內借款‘’夫或妻共同,或者單獨向他人借款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以下情形依法不能認定為婚內夫妻共同債務的:
A,根據我國民事‘’法律不承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民商事約定‘’的法律適用原則,比如夫或或妻為賭博丶買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婚內借款‘’的,法律不承認這種‘’婚內借款‘’行為的合法性,自然在法律上也就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
B,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l8年1月公布實施的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背著對方在外借款事后也未經對方追認的,除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夫妻二人均同意認可的外,自2018年1月18日起,此種情形‘’婚內借款‘’不屬于具有連帶責任的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種婚內借款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C,根據巜婚姻法》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夫妻可以協商并書面約定夫妻各自處理財產和債務的,如果本案例所述‘’婚內借款‘’的確屬于夫妻二人結婚后己事先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了二人各自的財產收入丶對外債務各自處分的約定,此種情形下的‘’婚內借款‘’,就屬于‘’誰借、誰還債‘’而不能株連無責任的另一方。
必須說明的是一一夫妻二人私下約定財產和債務處分的‘’各管各‘’書面協議,依法‘’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此種情形下債權人是有權起訴‘’婚內(夫或妻一人)借款‘’的夫妻共同連帶民事償債的法律責任的,待夫妻承擔連帶民事償債責任后,夫妻二人再依據‘’書面協議‘’再行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共同對外簽字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一方簽字,但是事后另一方進行了追認,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所謂的共簽共債。
如果一方對外舉債數額巨大,超出了夫妻雙方的日常生活標準,且該債務也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經營的,一般這樣的債務可以認定為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另外,如果一方對外所欠的賭債,嫖娼,高利貸等違法債務,也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配偶無需進行償還。
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利用信用卡而欠下債務,首先要看該債務是否被另一方配偶認可,如果另一方配偶主張不知情,且債務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說另一方配偶也沒有享用該債務所帶來的一些利益,并且該債務還數額巨大的話,一般這種債務,應由欠債一方個人償還,另一方配偶沒有償還的義務。
還不明白的朋友,可以看一下下圖,應當會更直觀的理解,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