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案例_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有一方故意損壞會擔責嗎?
特邀律師
今天得空,既然被邀請,就來回答一下。
首先,這個主張損害賠償,你向誰主張?是想向配偶嗎?還是第三人主張?這個一定要弄清楚,也很重要!
分3種情況:
1、夫妻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所以,損害賠償能否得以實現,主要看,第三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處分的事實是否知情等情況來考量。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共同擁有的財產,在共有關系沒有解除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是不應該分割的,對于出軌方擅自無償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由于第三者是無償取得財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財產。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非善意第三人購買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無法要求返還房屋但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最后再說一種情況,就是夫妻一方處分的另一方的婚前財產或個人財產怎么辦?
《婚姻法》雖沒有直接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財產時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沒有規定的時候,可以適用一般法的相關規定。
無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是婚姻關系解除時,婚前財產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所得的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理應返還所得,當然返還的財產必須是實施侵權行為一方的個人合法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的婚前財產所得的利益歸自身所有,另一方可以不請求離婚,直接起訴要求返還所得。
才看到你的請求解答。謝謝信任,其實是婚姻糾紛引起的一方想通過破壞財產達到不離婚的目的。關鍵是要解決家庭糾份。我提幾亇辦法,你選擇吧。當然了,先拍下照片,留下證據,今后分割財產時,抵銷。你冷靜一下,首先考慮婚姻的走向,如有子女,盡量保留家庭。可以:①去居委會派出所匯報,請求幫助,②去婦聯告告狀,讓婦聯的同志來幫助你教育他。如根本無法過下去,那就去法院離婚吧,並將對方破壞共有財產的情況告知法院,申請法院保全財產,試試看,果有點作用?
可以參照婚姻法,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必須是他人財物,而不包括自己的財物。但夫妻共同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并不是行為人的個人財產,因此故意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有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是10000元,有的是5000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