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_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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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jīng)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jù)這一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xiàn)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xiàn)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婚后共同購買的物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共同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但是不能損害物品的利用價值。不能分割的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補償。或者可以出售分割價款。
您好,夫妻在離婚前可以協(xié)商分配財產,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話,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根據(jù)夫妻婚后的所得財產進行分配。至于房子給孩子的話,您一個人同意是沒用的,即使做了公證也只是把您應當?shù)玫降哪且环萁o了孩子。如果想讓孩子得到房子的話,還是建議您進行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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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jù)這一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xiàn)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xiàn)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呢?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jīng)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jīng)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jīng)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3)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怎么辦?
《婚姻法》第33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shù)膸椭7蚱拗g因婚姻關系而存在的的撫養(yǎng)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shù)膸椭@種幫助是有條件的,一是生活確有困難,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三是提供經(jīng)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四是經(jīng)濟幫助的具體數(shù)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具體如何分配:
第一,如果房子和貨車都是一方婚前的財產,那么應當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第二,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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