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師_偵查階段可以見律師嗎?
特邀律師
在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對于自己犯罪的性質、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及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盡早會見律師就顯得特別重要。那么,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能否會見律師,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做哪些事情呢?
一、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能否會見律師?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但應當指出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說,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犯罪涉及的有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會涉及國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間諜罪而被采取強制措施,由于這類犯罪屬于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種犯罪,具體案情可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屬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實踐中還應當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許聘請律師,而是要由偵查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批準。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親屬代為聘請的,偵查機關應當允許,及時安排,不得以沒有經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委托為由而不許會見。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人員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根據其提出的具體要求,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如果犯罪嫌疑人僅僅提出要求聘請律師,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偵查機關也不能置之不理,而應當及時通知當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二、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主要履行三種職責:
一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法律規定,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不能理解為僅僅宣讀法律條文或者對法律條文本身進行解釋,也不能理解為僅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對與犯罪嫌疑人有關的法律問題,不論其是否向律師提出,律師都有責任提供幫助,如告知其應有的訴訟權利及有關法律責任等。
二是代理申訴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訴說冤情、進行申辯,控告偵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等。律師代理申訴、控告,需經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對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訴、控告,或者因受威脅不敢申訴、控告的,律師也可以主動為其申訴、控告,以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對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以上就是對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能否會見律師,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做哪些事情問題的解答,對于司法機關少數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以及案件中的冤情,也可能因其被采取強制措施,而不能充分地行使申訴、控告的權利,這樣對于有效地維護其訴訟權利是不利的。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獨立的訴訟權利,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案件的正確處理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從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起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謝謝邀請!
建議從剛剛進入看守所的時候就需要律師介入了。
因為進入看守所后,只有律師才能見到你的面,而且他也會告知你和你的家人需要做些什么,比如看守所可以給你存錢和寄衣服,這樣,你在里面的日子會好過很多。
而且在你被檢察院逮捕之前,這個在刑辨里面是黃金救援期,因為這段時間可以調節受害者進行協商賠償,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受到受害者原諒,檢察院有可能不下逮捕直接放了!
再次如果你想取保候審的話,在逮捕之前機會是最大的,在檢察院逮捕后,一般是很難批準取保的。
而且從經濟角度的話,你錢總是花了,讓律師盡早介入也罪劃算,畢竟一般律師接案子后,都是跟到底的。
當然,以我的經驗,如果簡潔明了的案子,沒必要請律師,因為這個真心沒什么用,只能說是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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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涉案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話,只有律師辯護人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二、調查取證權
嫌疑人一方只有律師才有調查取證權,可以及時獲取犯罪嫌疑人罪輕,犯罪嫌疑人不在場等,無罪的證據等。
二、申請取保候審
律師辯護人可以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偵查機關必須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
三、發表法律意見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所以,只有律師在批捕前才能向檢察院發表案件的相關意見,例如不構成犯罪,案件事實不清,罪輕無逮捕必要的,案件定性不正確等意見。在公安機關未提請逮捕前,也可向公安機關提交、陳述上述意見。在實際案件中,偵查階段請律師是效果最好的,可以有效維護嫌疑人的正當權利。
例如,有的案件,沒有具體的立案追訴標準,也就是沒有具體的構成犯罪的標準,2016年以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就沒有,對于掩飾1000至2000元是否構成犯罪,有的地方作為犯罪處理,有的地方治安處罰,請律師在偵查階段完全可以拒理力爭,為嫌疑人脫罪。2016以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就統一成了3000元。
例如正當防衛案件,在偵查階段請律師,為嫌疑人定為正當防衛,或者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最大,才有可能為嫌疑人維護正當權利。否則,如果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再想為嫌疑人請律師辯護為正當防衛,概率實在太小,1%都達不到。因為批捕后改為正當防衛,意味著檢察院錯了,牽扯一系列的追究責任等問題,所以現實中比較少見,這就是造成冤案的原因之一。
四、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如有偵查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可向相關機關控訴。例如被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
總之,我認為,在偵查階段請律師最劃算,最管用,最及時,律師的作用還不止上文所述,例如還有促使與受害人達成和解等。
我長期擔任公安局公職律師,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生活經驗,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生活法律百事通”,我將為你帶來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識,幫助你解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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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沒有法定辯護人的說法。
除律師外,下列人員可以做辯護人:(一)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但,在偵查階段,委托辯護人必須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