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向被害人取證的程序_律師可以調查取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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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需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調查取證。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被害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出庭控訴
辯護人需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調查取證。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
被害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出庭控訴的,可以向法庭陳述(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因為此時被告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需由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
但是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就需要被害人以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出庭了。
不知這樣說樓主清楚了么。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是樓主需要的法條依據。
法律賦予律師取證的權力,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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