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坐牢了還要還錢嗎_老賴被判刑后?還用償還債務嗎?
特邀律師
‘’老賴因罪犾刑坐完班房,活該!錢,依法照還不誤!‘’
依我之見:老賴雖因罪犾刑比如‘’拒絕執行生效裁判而被判刑依法活該坐完班房(僅僅履行了刑事義務),然而服完‘’刑‘’后該生效民商事裁判仍未得到執行,所以‘’欠債還錢‘’沒有履行的債老賴依法仍須償還。
為什么坐完班房還要還債呢?
一,原告因老賴不履行雙方約定,或依法被告方應當承擔民事侵權或合同義務而被告方拒不履行,此情形下,原告方不得己向國家司法審判機關提起了民商事訴訟,注意一一此時雙方的債權債務糾紛己經提交給國家審判機關依法處理,通過國家所規定的民事訴訟一丶二審判決確認了具有國家權威和強制執行力的生效民事判決,依生效民商判決和勝訴方申請,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院執行部門依法作出了強制執行的裁定。一一這種強制執行裁定非因法定程序,在中國境內的任何地方丶任何個人丶任何機關和單位都必須執行或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否則,A,國家司法機關對于藐視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應當協助而拒絕脅迫執行的單位和個人,人民法院有權對其司法拘留或罰款,比如有的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拒絕脅助執行的被拘留和罰款;B,國家司法機關通過依判決對義務履行人應當履行而不履行的人員,確立為‘’老賴‘’并通過廣告丶電視丶廣而告之,并在銀行貸款丶旅游丶乘高鐵丶飛機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多方面進行限制。
如果‘’老賴‘’一一生效民商事判決義務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履行國家司法機關所作裁判,而將應用于執行的老賴及共同所有份額的財產,尤其是人民法院通過訴前保全丶訴中保全,比如己司法查封丶扣押丶凍結的財產轉移丶變賣丶贈予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導致國家司法機關的生效裁判變為‘’一紙空文‘’。這種妨害國家司法機關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司法權威。
請問:當最有權威的國家司法裁判文書都成了廢紙一張的‘’一紙空文‘’,在依法治國的今天,誰還相信法律?
二,對于上述‘’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于二○一二年在修改《刑法》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拒絕執法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而該罪從犯罪構成要件的法律規定,其‘’侵犯客體‘’一一嚴重侵犯了國家司法權,即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判及訴訟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標點物的裁定和采取的司法措施,如查封丶扣押丶凍結等等司法行為。通俗稱的說該罪,‘’得罪傷害了國家司法權威‘’。一旦涉嫌該罪,國家偵查機關要立案偵查丶國家檢察機關要批捕要起訴丶審判機關要判刑送你去坐班房。因此,‘’老賴因拒絕執行生效裁判罪‘’,你得罪傷害了國家,國家讓你坐班房。在這種情況下,老賴你坐班房己經與你‘’欠債還錢‘’的原告無關。
三,如上所述,老賴因‘’拒執罪‘’侵犯了國家司法權威,得罪傷害了國家,國家判他去坐牢,那是咎由自取,坐牢活該!可是一一老賴因合同或侵權而‘’欠的債‘’老百姓的錢物‘’仍然欠著‘’沒有還呀!
怎么辦?
中國自古以來,俗話說‘’欠債還錢‘’,只要老賴一天沒有還款丶只要老賴還差一分錢沒有還,勝訴的原告都仍然有權隨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生效民商事裁判讓該老賴繼續履行還款義務(因為該民商裁判仍然沒有得到執行);今后(老賴坐完班房后),如果又發現老賴有能力執行該生效裁判而轉移丶過戶執行財產情節嚴的,司法機關仍然能依‘’拒執罪‘’再次將老賴送進班房。
奉勸老賴們:欠人家的錢,還了,你并不吃虧!不然,班房坐了還得還錢,何必呢?是不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或者因犯拒執罪被送進監獄受到了法律的懲罰。針對的是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而非債務本身。因此,即使被執行人坐牢了,債務不會消滅,被執行人仍然需要繼續償還生效判決確定的債務。
司法實踐當中,確實有些被執行人比較狡猾,為了耍賴不還錢就提前通過各種手段轉移名下財產,導致債權人申請執行的時候陷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動局面。
在我們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也經常碰見這樣的被執行人,建議債權人自行或者委托律師調查收集被執行人高消費、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拒不執行的證據,然后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讓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也可以通過向警方報案或者刑事自訴將被執行人送進監獄坐牢。
感覺回答不錯,請記得點個贊哦?,如有法律問題可以點擊關注并私信我。
判刑也需要還錢,法律沒有規定坐牢不需要還錢;老賴的家屬在老賴坐牢期間,可以幫助老賴還錢;家屬不幫助還錢的,老賴出獄之后被對方告上法庭,還是需要還錢,欠賬是賴不掉的。
為什么老賴這么多?這與執行法官執行不力有一定關系。希望加大執行力度,嚴懲老賴。只要欠錢不還就拘留,不要留有彈性,讓執行法官判斷有沒有償還能力,讓老賴有空可鉆。法律的特點就是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