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作案與個人作案哪個嚴重_團伙作案怎么量刑?
特邀律師
人共同故意從事詐騙活動屬于團伙作案,如果是固定的詐騙組織,屬于犯罪集團。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團伙作案指兩人以上,多人共同作案,個人作案指一個人單獨作案。
1、人數不同。 個人盜竊一般是指一人作案,團伙盜竊一般是三人以上可以認定為團伙犯罪。 相關條例: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六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2、量刑不同。 個人盜竊一般數額較小,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條例: 《社會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團伙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條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2014年4月份,萊蕪某金屬廠職工杜某竄至萊蕪市鋼城區“云星網吧”,趁網吧管理員葛某睡覺之際偷盜現金、手機等,涉案價值2000多元,為此,杜某換來了一年多牢獄生活。 2014年4月5日,杜某竄至萊蕪市鋼城區“云星網吧”,于2014年4月6日凌晨3時許,趁網吧管理員葛某睡覺之際,將網吧吧臺抽屜內的現金1900余元和一部0PP0R831T手機盜走,經鑒定,被盜0PP0手機價值779元。杜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萊蕪市看守所。 據介紹,杜某曾多次因盜竊罪被判刑,2007年9月25日杜某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09年11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2012年4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鋼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男子流竄網吧偷盜獲刑曾多次因盜竊罪被判刑
關于團伙作案如何量刑的問題,對于犯罪人所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的認定,首先要從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開始。因此團伙犯罪,也要先依據刑法分則的相關規定確定團伙犯了什么罪,若構成共同犯罪,還需要區分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區分主犯和從犯等,再進行量刑。對于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個問題有點籠統……團伙作案在量刑方面除了看量刑情節外,也要看他在團伙里的作用大小,可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不同的分類會有不同的處罰原則,具體可以看刑法的相關法條。而單獨作案就要看其量刑情節了……
團伙作案要考慮個人在犯罪中所發揮的作用,根據不同的作用確立主犯和從犯,當然,也可能都是主犯,然后根據相應的責任承擔相應的刑罰。
對于個人作案,不存在區分主犯和從犯的問題,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如有需要,歡迎來律所進行咨詢。同案不同性,同性不同案。比如同是電信詐騙案,有詐騙罪,買賣公民信息罪,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等。同是詐騙罪,有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等。所以單人作案與團伙作案無法進行比對。所以不能以單人與團伙比對,只能以那個案件造成的后果嚴重作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