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曠工3天公司能開除嗎_懷孕曠工可以辭退嗎?
特邀律師
首先,你在孕期,企業是不能辭退你的,除非你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如果企業解除的話就是違法辭退,根據你的工作時間2年,要賠償4個月工資。坦白來說,要解決老員工的做法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也就是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又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在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司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不適用這一條款。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2條。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那怎么辦呀,繼續履行唄。況且在企業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兩種選擇權,一種是要求2N,一種就是繼續履行合同。同時,女員工在懷孕和生育期間都是得到保護的呢,在題主太太懷孕及生產期間,也不能解雇她的呢,公司必須在共同協商的前提下,安排適合的工作給已懷孕女職工,同時保證懷孕生產期間的一切福利。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可在收集工資單、上下班打卡記錄等證據的條件下,請勞動仲裁部門介入,一定能給您朋友一個公正的回答。
除此之外,我相信當地的地方性政策也會有相關的規定,最壞的一種情況是,公司破產,無法繼續經營,要解除勞動合同。即便是這種情況,各地對于懷孕的職工也是有保護的,比如某地區的規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預留關破解體企業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標準的通知》,2015年度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和破產,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企業,應當在資產清算時,對已懷孕女職工,按照每人14278元的標準預留生育保險費。
普通情況下,除了破產這種情況,公司是不能與您夫人解除勞動關系的。現在,題主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報備,首先可以到勞動監察科進行情況說明,然后根據公司的處理進度、處理情況及時與勞動部門進行溝通,他們會幫助你的。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遇見困難,可以到當地的司法局申請司法援助。
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一方面建議題主及時保留各種紙制文件,對每次談話、手機通話就行錄音。另外就是不要提交任何的離職申請,也就是不要主動辭職。同時,如果公司要您夫人或者您簽署任何的文件,都一定要看清楚,不要隨便就簽。
公司是想以強欺弱,想扣押你的工資,找個借口而已。你現在的問題不是怎么離職,而是如何順利拿到工資。
公司沒有權利不批準你的離職,話說回來,你的離職可以不需要公司批準,只要你走合法的流程
是的,你沒有看錯,也沒有聽錯,公司的確沒有權利不批準你的離職,前提是你要走正常的手續。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記住,這個時候,不要寫什么離職申請,而是些離職通知,按照勞動法規,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通知了,只要時間一到,你就可以正常離職,無需對方批準。
記住,你寫的是離職通知。通知公司你要在一個月之后離職,而不是離職申請。
因為,公司已經說到這個份上了,你就不需要和公司講什么客氣話了,你按照流程去做就好了。這個時候,你可以通知公司交接工作,公司同意交接了,那好,不就等同于同意你離職了嗎?
這個時候,讓公司將剩余的工資全部一一核算出來,列出明細。開具離職證明,完事大吉。
那,如果順利地拿到工資呢?這是一個技術活。
萬一,公司不同意離職交接,那也沒有關系。這個時候,你也不存在帶新員工,對于公司的工作遺留的問題,你也沒有義務幫忙解決。
你要做一個評估:
評估你手頭工作的重要性,是否足矣讓公司配合你發你的工資,可以的話,當然最好。
萬一不行的話,先友好溝通,只要你真的確定一定要走,公司也不得不放你走。只是,工資會多多少少扣一點,只要是在你的預測范圍內,也就罷了。
如果還是不行的話,只能保留證據,想勞動部門投訴。放心,工作時間的工資,法律一定會讓公司給到你的。
接下來,你就是去找你的工作就好了,不用擔心什么背景調查。
【總結】
雖然勞動者和雇主無法做到平起平坐,但是,作為勞動者,應該要不卑不亢,切不可在這個過程中過于卑躬屈膝,如果這樣,欺負的就是你這樣的人。
關于孕期員工這樣的行為,是很多公司最頭痛的問題,特別是其中個別這樣的人,認為懷孕,公司拿自己就沒有辦法。但實際上并不是這樣,雖然相關法律規定,在懷孕期間,公司不能隨意辭退,但還是有幾種情形公司是可以辭退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針對您的情況,我們先分析下關鍵因素。
一、請病假,但不提供相關證明,但也不來公司上班。
二、公司有規定曠工兩天或全年曠工3天可以辭退,且無賠償。
結合實際案例,可以這樣分析。
一、按照請病假的流程,員工請病假不一定需要實現經過公司批準,但關鍵一點員工必須要履行告知義務。也就是員工要請病假必須要告知公司,至于這個時間點既可以是提前,也可以是病假期間,但員工如果沒有提前,則員工需要證明其的確不能及時告知公司的理由。而提供病假證據,則可以在病假結束后提供。
所以,針對你們公司的孕婦,關于請病假肯定已經履行了告知公司的義務【看她當時請病假的時間是多久】,那么焦點就在于后期他是否能夠開具醫院的證明。因此,1、公司目前可以先等孕婦病假結束返回公司,在要求其提供證明,若不能提供,在進行相應的處理。2、如果孕婦超期也沒有繼續返回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可以發函給其,要求提供病假證明,并且要求其返崗上班。如果孕婦仍然拒不上班,那么就可以進行下一步辭退的手續了,一樣要發函告知員工因為什么辭退(公司若有工會,則還要征求工會的意見并形成書面意見)。【是否要發這個函要看下一步】
二、提到你們公司有相關的制度。那么就要考慮符不符合以下:
1、公司的制度是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或工會的開會討論和表決,并進行公示?
2、公司的制度是否有對該員工進行培訓,并進行簽字確認。
以上兩點非常關鍵,直接影響到辭退是否能成立的問題。
辭退懷孕期間員工可以利用什么條款?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很明顯該員工適用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曠工兩天來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辭退。
綜上所述,公司目前最關鍵的,就是要確定這個孕婦是否真的請病假,是否真的能開到病假證明,另外該發函的一定要發函,這是公司取證的關鍵環節。只要公司在辭退該員工的流程和證據上沒有問題,一樣是可以合法辭退并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女員工懷孕一向是女性員工在職場備受歧視和職場競爭力遠不如男性員工的主要因素之一。
作為女人,本來就是弱勢群體。
所以,倡導女權主義和男女平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僅是社會越來越文明和發展的表現,更是人類社會向高級階段發展的必然趨勢。
懷孕生育是女人的天職,也是責任。因此,懷孕和生育期間對父母特殊待遇和更多關懷至關重要。但是,懷孕不能成為女性員工在職場恃寵而驕、不顧職場素養和肆意挑戰職場倫理道德規范的資本,如仗著懷孕而在工作崗位上玩忽職守、不盡職盡責。
女性群體本就是弱勢,不論從生育孩子還是從職場競爭力方面都表現突出,所以更要剔除不公平,多維護女性權益。
- 實際情況說明:
2019年3月7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女性高峰論壇上,發布的《2019中國女性職場調查報告》顯示,女性生育負擔是女性競爭求職的主要阻礙因素,且女性職場上升通道狹窄,使得職場男女薪酬相差23%。
2018年至2019年,中國女性平均薪酬為6500元,僅占中國男性平均薪酬的87%,且這個占比比去年上升9%個百分點。
這種薪酬差距和女性職業進階不樂觀,罪魁禍首就是女性生育的負擔,但也是男女不平等的社會表現。
- 二是性別歧視使得女性職場競爭力遠不如男性。
——觀點1:
雖然女性的地位在迅速提升,甚至有些領域女性比男性更有競爭力和優勢。但無法否認一個職場實事:“職場女性抗壓、靈活性遠低于職場男性”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但從本質上來說,確實是一種性別歧視。
據權威數據顯示,職場中,女性性別歧視可以達到10.6%,在中國的職場高管中男性占比達到81%左右,女性占比僅達到18.7%左右。
這個差距是非常明顯和巨大,而且女性處于階段而失去主動升職的機會比男性高4.7%。
——觀點2:
這種性別歧視主要表現在與女性工作者身體不如男性工作者強,使得女性工作者吃苦能力和抗壓能力都不如男性,比如長時間出差,熬夜加班等情況。其次是與性工作者每月都有生理期,如果不舒服就會請假。
更重要的一點是,女性如果生育了必須懷孕十個月,而且還有98天的帶薪產假。很多公司都是不愿意承受女性在生育期得長時間產假和需要支付的產假薪資。
尤其是中國的一些金融行業,例如證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女性投資分析師或者女性操盤手都是非常少,就是基于這種女性抗壓能力和吃苦能力都不如男性。
天然弱勢是不可逆,但也不是頹廢和不思進取的理由。針對提出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兩點點著手。
女性員工懷孕有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隨意不可開除孕期員工。然,這不能成為女性員工恃寵而驕、違反職場道德和素養的資本。
正如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懷孕的女員工在公司睡覺,公司缺不能開除。就會讓公司很尷尬、苦惱,開除就可能面臨違反勞動法的危險,更會讓人覺得這家企業毫無人情味,竟然將公司懷孕的員工開除了!這是多么不可思議的事情。
不論真相如何,公司都會背上惡名,會讓人覺得這是一家惡毒、沒有人情味的公司!
大部分職場女性員工職業素養(自己所遵從的職業規范、職業行為和職業道德)還是比較好的,最起碼基本的職業素養還是具備的,不至于那么尖酸刻薄、自私自利。如果是這樣的員工,那是沒法混跡職場的!!
雖說是極少數職業女性,但畢竟真實存在。
這樣的恃自己懷孕的資本在工作中肆意妄為、隨意任性,甚至在崗位上玩忽職守、混日子、不負責,如睡覺、曠工等等,就是失手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底線和毀自己前途的作為。
這樣的做法將對自己有兩點不利:
第一點是恃寵而驕的職場行為會毀壞自己的職業影響和職業素養,并進而對你進行重新崗位定位——能力低下、不盡責、可替代性較強,從而你與升職加薪無緣;第二點是職業人設崩塌,失去在公司領導和同事面前的信服力,從而公司開始排斥、打壓你。只要瞅準機會,你就會被公司潛規則出局。
這兩點就會決定你的職業前景堪憂。
逞一時之快的失去理智的職場行為無疑是足夠愚蠢的。職場如戰場,競爭的是你的職業技能有多高、能力有多強、情商有多高和智慧多寡,而不是比誰更加愚蠢和任性,也不要感情用事。
勞動法關于懷孕員工的保護,勞動雙方必須清楚,才能清楚應對。
- 女職工在孕期享受的勞動保護:
《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和夜班勞動。
在勞動期間內,應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在懷孕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
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 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此規定,如女職工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未營私舞弊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但是,得以女職工懷孕、休產假、哺乳期為由辭退。
- 關于女職工孕期休假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用人單位至少要給女職工產假98天,多則不限,由用人單位自由把握。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關于女職工孕期勞動爭議的解決:
用人單位有工會的,可以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工會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找企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然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總的來說,
女職工懷孕享受孕期特殊待遇既有法律規定,也必須給予更多關懷、呵護和保護政策。然而,法律保護不能成為女職工在崗位上任意而為、不盡職盡責的資本,否則,就是自毀前程。企業、女職員雙方都必須要明白《勞動法》和《國務院女性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關于女性懷孕生育的各項規定,照章明義,但不能照搬。
經供參考,希望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