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權人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_注冊商標可以連續(xù)使用三年后停止嗎?
特邀律師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有效期過后并未續(xù)展就會被自動注銷。
關于商標的正確使用,根據撤三原則,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商標局作出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經過注冊后,權利人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享有專有權,在一定情況下會被剝奪。《商標法》第44條規(guī)定,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是國家為督促商標注冊人及時、合理使用注冊商標,防止商標資源浪費的一項重要措施。那么,什么情況下可認為使用了注冊商標呢?這里的使用應該是具有商業(yè)意義的使用,不是單純的商標注冊信息公布或用在企業(yè)名稱上。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的規(guī)定,如以下材料使用過注冊商標,便可證明使用了注冊商標:
1、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fā)票;
2、依法簽訂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廣告宣傳;
4、包裝物;
5、產品報關單;
6、印刷、制作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簽、說明書、合格證等商標標識的證明材料;
7、產品出貨單、銷貨清單、繳款單、產品說明書、商品進出品檢疫證明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單獨的一個證明材料可能不能充分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往往需要多種證據材料結合,共同證明商標使用的事實,從而有效地保護注冊人的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完成三年之內都沒有連續(xù)使用會被商標局撤銷,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該商標在三年之內不適用的合理理由,可以用注冊商標的發(fā)票開具證明,發(fā)票是在經濟社會中的比較基本的商業(yè)證據,也是建立公司經營活動第一種證明,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報銷的時候都是需要開發(fā)票報銷證明的,這樣就可以證明這種商品是真是存在的,有了商品的發(fā)票收款證明該商標是正常使用的。商標使用可以體現(xiàn)在合同中,廣告物品中,包裝物上,公司產品檢驗報告,這些都可以證明商標是直接使用的,這樣該商標就不會被撤銷了。商標使用還可以體現(xiàn)在他人使用證明上,商標經過他人使用是在商標局備案證明的,在商標局可以查到允許他人使用的商標證明,簽訂商標他人使用許可合同證明商標真實存在性。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lián)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xiàn)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