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講好的提成不給了_為什么說好的提成,老板看員工掙得多了,就不愿意給了?
特邀律師
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做,我覺得只要事先說清楚,談不上違法。
一、很多公司對于銷售人員的提成都有類似的規定。
一般公司對于銷售人員的提成會有一些規定:
1. 公司給銷售人員定一個基本業績底線。
比如說每個月銷售額必須達到10萬元才可以拿提成。
2. 銷售人員的提成比例是業績越多,比例越高。
比如說業績在10萬至15萬,提成比例是3%;業績在15萬到20萬,提成比例是5%;業績在20萬以上,提成比例是7%。
公司設置這樣階梯式提成比例,也是為了鼓勵銷售人員多做業績,實現多勞多得。
二、公司有給銷售人員底薪,公司招聘員工是需要支付成本的。
公司每招聘一位員工,都會支付員工的工資,還會給員工按規定繳納社保公積金,還有一些其他福利,公司每招聘一位員工,都是需要為員工支付相應成本的。
老板開公司是為了盈利的,不是為了做慈善。作為銷售人員來說,你的工作就是幫助公司銷售產品,為公司賺取利潤。
作為銷售人員,如果你的業績為公司帶來的利潤連公司為招聘你所支付的成本都抵消不了,那對于公司來說,你就是公司的負擔。所以公司一般會給銷售人員設定一個基礎業績,或者就是你說的目標,如果你連這個基礎業績都達不到,憑什么公司還要支付你提成呢?
三、有些公司對銷售人員拿提成的規定的確苛刻,有不合理的地方。
現在有些公司會對銷售人員每月定制任務目標,完不成目標就拿不到提成,有些員工覺得完成目標比較困難,經常連一分錢提成都拿不到,所以就覺得公司的規定比較苛刻,非常不合理。我覺得如果公司在你入職的時候有明確地和你解釋過提成方案,提前告訴你要想拿提成就必須完成相應的目標,那么我覺得這個應該并不違法。
對于公司這樣的規定,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可以完成目標拿到提成的,那么就繼續留下來,如果覺得公司定的目標自己實在完成不了的話,那就離開吧!
我覺得大部分公司在制定這個目標的時候肯定是經過考量的,公司定的這個目標應該說大部分銷售人員都是可以完成的,如果公司定的目標過高,大部分銷售人員都不完成的,那么這家公司銷售人員的流失率會非常高,對于公司開展銷售是非常不利的。
不要只抱怨公司的各種不公平,每一份工作都有不完美的地方,自己努力工作才是正道。對于你覺得公司實在有不合理的規定,要么接受,要么離開,千萬別在公司當負能量的傳播者。
我是“雨沫聊職場”,歡迎關注和點贊。
職場交往如商場,口頭約定需謹慎。
一、契約關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我們常說的企業和員工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口頭約定的內容,就像題目中說的“公司說好的”,如果不落實在紙面上,形成協議,最后吃虧的肯定是員工。
二、現實事例。
1、百度搜索“口頭承諾提成,事后不發”,會搜出大量類似你說的情況。見下圖:2、即使有承諾,可能也會存在不支付工資的情況。
1月23日,人社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黑名單"。這是繼2018年7月以來,人社部第三次公布黑名單。
三、解決方案
實際生活中,口頭承諾,事后不兌現的企業老板比比皆是。但很多員工苦于沒有證據,只能吃啞巴虧。同時,還有很多企業,會設置障礙,阻礙員工取得證據或簽訂不利于員工的合同、協議。
針對這種情況,主要從以下方面入手,解決問題:
口頭承諾,一定要落實在紙面上。雖然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難,但應該盡量想辦法拿到正式的協議,或公司出臺的正式的制度。否則,工作完成了,業績有了,但老板卻忘記了當時的承諾。
有了相應的證據,如果還是不兌現,可以先禮后兵。當然,要權衡好以后在單位怎么相處。對簿公堂維權的后果,就是可能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
維權的步驟,可以參考我發的文章:
曝光了!人社部公布欠薪黑名單!干得好!讓老賴們無處遁形!
https://www.toutiao.com/i6650110085269815822/
歡迎大家在評論中發表不同的觀點!武氏北方的狼,致力于幫助在職場、人力資源、勞動關系、職業生涯方面有需要的每一個人。如果你覺得文章有用,歡迎點贊、歡迎轉發、歡迎評論、歡迎關注,你的支持是我前行的動力!
這種公司早走早好,這種同事敬而遠之。沒有什么值得留戀的,一封辭職信丟給他就是。
而且,辭職信還要把事情寫明白,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委屈都寫出來。一是不給自己留后路,不要想著什么低頭不見抬頭見;二是訓練自己的氣魄,就是要有這種敢做敢為的氣魄才能成事。
很重要的一點,吸取教訓。等有一天自己做領導了,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可給可不給的提成,一定要給;可扣可不扣的錢,一定不要扣;可獎可不獎的獎勵,一定要獎。
千萬不要想著給單位省錢,這是害了你,害了單位,害了下屬。
為什么這么說?
錢表面上省了,員工沒有積極性了,沒有業績了,你也跟著沒有出成績,也會面臨失業,單位也因為人心渙散而虧本。
如果發了就不一樣,多一個貼心的下屬,會更拼命去干,有業績了你升職加薪,老板也有利潤。
皆大歡喜。相信我這次的回答一定很刺激,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轉發。
有什么不同意見,大家也可以留言討論,謝謝!
員工拿的工資是直接利潤點,正常來講你所創造的價值的5%是歸屬于你的,超過這個線老板就會不舒服(個別敞亮老板除外)
如果是一兩個月遲發,還沒啥,現在是月月拖著不發,年終也不兌現,我預測你們公司出問題了。
資金出問題
可能提成總額比較多,如有些公司底薪少,業務提成大,資金困難,兌現起來有難度,就月月拖,以至于到年終了也兌現不了。
按道理,提成多說明業務好,不應該出現資金問題。但是,如果公司底子薄,或老板遇到還債高峰,就會把公司資金抽空了,導致業務雖好,但資金捉襟見肘。
對策:深入了解公司狀況,如向財務部門的人員咨詢,判斷公司資金是暫時困難,還是持久性緊張。如果長期困難,那么,一年到底都不兌現了,年后兌現的可能性不大。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去留問題了。
誠信出問題
有錢發,就是不發,不按考核方案兌現,不講誠信,剝奪員工該得的,即使拖到年末也不兌現。這種情況,比缺資金嚴重。
對策:這樣的公司格局小,把眼睛盯在員工身上,克扣員工提成,實不應當。這樣的老板事業做不大,不值得跟隨。
所在部門出問題
這種情況比較少,但也會出現。公司不發提成只是你們這一個部門,原因可能是你們部門出了問題。如貨款回籠沒及時與公司結算,或者發貨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沒有落實賠償等等。我們不能把不兌現提成的責任,想當然地歸到老板頭上。
對策:根據具體情況,如果你本人沒有問題,只是部門有問題,那么,你可以單獨爭取你的提成,同時,考慮調整部門。
總結:暫時性資金問題,不妨忍一忍,和公司共渡難關;長期性經營困難,或老板不講誠信,可以另謀高就。部門個別問題,可以根據自身責任有無及大小,單獨爭取,并努力換部門。如果離職,根據提成大小,考慮維權成本,可以集體維權。如果提成不多,維權成本大,不如放棄,早點在新的崗位獲得收入,不要因小失大,或得不償失。
這種事你想通過正常途徑,拿到提成很難,因為看似老板早都布置好了,合同洽談是你主導的不?如果是你主導的還不好辦嗎?
1.他簽訂的協議模糊,一切都是公司說了算,公司隨便打個50分,你就沒啥事了,至于口頭承諾,你無法證明,奸商慣用伎倆!
2.你在公司你沒看到其他員工如何兌現的嗎?別人是否有你這樣的問題,別人又如何兌現的?按理說一個公司沒有必要辭退有業績的員工!獎金多少不都是單位說了算嗎?所以你還得想想自己是否有啥問題!
3.如果公司就是不給你,你又想要,我認為你通過法律手段拿到提成的機會為0,你主導簽訂合同,那些文件、一些承諾、一些你對接的人難道就一點用不上?
額,還是合法手段吧,通過法律解決分歧!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近年因拖欠工資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事件越來越多。用人單位可能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不予發放,有的確實是企業效益不好,發放工資有難度,有的是純粹是用人單位耍賴,用勞動者的工資用于其它用途,這種行為是最可恨,但是無論是什么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屬于勞動違法行為。
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一、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系。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后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鑒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這樣的維權途徑往往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一般人往往耗費不起,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范圍。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并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并且一旦進行刑事程序,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大多都愿意積極支付勞動者工資。
首先建議和老板開誠布公的談一下,把你的想法,訴求說出來,問問老板是不是有什么難處?,F在整個社會的大環境不太好,競爭壓力都很大,老板也不好當。我有一個戰友做包工的,今年有個工程賠錢了,但是民工的錢一分沒少按時給付。就這樣一個老板還好幾次因為資金周轉問題,晚一兩天發工資被民工報警拘留。現在的老板不像過去的老板(一味的壓榨員工),現在的社會體系好像也倒轉過來了,有部分老板也成為了弱勢群體。無論生意好壞,掙錢賠錢,員工工資都要按時全額發放,否則派出所見。其實員工和老板的關系應該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現在都提倡合伙人制度,員工只有讓自己站在老板的角度考慮問題,才會獲得長足的發展,不會一輩子只是一個打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