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沒休完離職了怎么補償_年假沒休完離職了規定怎么補償?
特邀律師
單位原因不安排年休假,每天按300%支付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辭職還有年休假沒休完,可以要求補償的。 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如果你選擇不休年假,那么就自動放棄年假權,否則稍微懂點法律知識的HR都會要求你在離職前休完年假,因為離職的時候,你沒有休完年假,對公司來說,風險很大。
01
為什么員工離職前沒有休完年假,對公司來說風險大?
年休假是國家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國民福利,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你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個人工作年限的不同,分別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帶薪年休假。
如果企業不安排你享受年休假福利,怎么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享有年休假是你的法定權利,當這種權利被企業剝奪的時候,法律就會要求企業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把你的休息權轉換為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給你。
即使你離職了,在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內(超過這個仲裁時效,你就不能再申請了),你依然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你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舉個例子:
2020年3月中旬,我們公司收到了所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寄來的仲裁資料,2019年8月份離職的一位員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要我司支付其2018至2019年度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
2020年4月15日開庭,仲裁結果是仲裁委員會支持該名員工的申請,做出的裁決是我司必須在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該名員工支付2018、2019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10330元。
那么對于一名稍微懂點法律知識的HR來講,都會安排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因為你在當年度沒有休年休假,你離職后可能申請仲裁,仲裁是300%的年休假工資,而你在離職前休年休假,只要支付你100%工資。
成本孰高孰低?所以讓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實屬明智之舉,可以降低勞動糾紛風險,也可以降低人力成本。
小結:HR讓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從降低勞動糾紛、人力成本角度出發,預先在防風險。
02
能放棄年休假嗎?
或許你為了早點去新公司報道,這幾天抓緊時間在做交接工作,公司安排你再休5天年休假,在時間上就來不及了。
可企業從降低勞動糾紛、人力成本角度出發,會安排你休年休假,兩者沖突了,那怎么辦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上面的法條,你可以選擇放棄年休假,你個人書面申請提出不休年休假,但是這樣的話,企業就不用支付你300%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了。
小結:因個人原因,書面提出申請放棄年休假,可以不休年休假,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只要支付正常工資即可。
03
那怎么辦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是企業的權利也是義務。
從權利方面來講,企業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充分考慮員工本人意愿,但當企業的安排同員工意愿有沖突時,本人的意愿要服從企業安排。
比如說,企業要安排你從今天起休年休假,你不同意,但是企業仍然可以讓你休年休假,關鍵在于“安排”兩字,并非一定要取得你的同意。
從義務角度來講,企業沒有盡到“安排”義務,導致員工沒有休年休假或少休了年休假,就要給予員工補償,除非你書面申請放棄年休假。
現在的情況是公司HR安排你明天開始休年休假,你又怕交接工作來不及做。好辦啊,你也不用放棄年休假,聽從公司安排休年休假好了。
你的年休假用來干嘛?你可以自己做主啊,你可以趁這個時間,去公司把交接工作做了,然后可以盡快去新公司報道,兩不耽誤。
你或許會說:休假的時候還去工作,這多不劃算啊?那你就在家休息。你又會說:不,不,交接工作來不及做,就會耽誤去新公司報道。
“我不想休年休假,趕著做工作交接,能不能讓企業補償我年休假工資呢?”
別想了,根據你提問中所描述的,你公司的HR讓你在離職前休完年休假,明顯是懂法的,你不想休年休假,又想拿3倍的年休假工資,企業沒那么傻。
小結: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是企業的權利也是義務,你得遵從企業的安排休年休假,乘著年休假期間,把工作交接做完,可以第一時間去新公司報道。
結語
懂法的HR都會安排員工在離職前把當年度未休的年休假休了,因為從勞動糾紛、人力成本角度來說,離職前未安排完年休假,風險比較大。
對于即將離職的員工來說,除非你放棄年休假,否則就得聽從公司安排休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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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辭職時沒有休完的年休假必須按照員工工資的300%給予補償。
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20天。另外,企業應該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的意愿,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幾次進行安排。如果因為企業的生產、工作情況,無法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的,可以在下一個年度安排。企業卻是因為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員工的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的年休假,但員工應該休但沒有休的年休假,公司應該按照員工日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補償。這個“條例”的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起,條例的簽署人是當年的總理溫家寶先生。
所以,年休假沒有過期作廢的說法,辭職時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應按照國家的這一條例,按照你本人工資收入300%給予支付。具體支付的公式應該是:你的日工資X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如果你每日的工資是200元,企業欠你的年休假是12天,那么企業應該支付給你:(200元X12天)X3=7200元。
作為企業來講,其實最劃算的還是讓員工把年假休掉,如果本來的離職日期是12月24日,有3天年假,就把離職日期改為27日,讓員工把年休假休完。本人最長的年休假積累過45天,離開公司后,休息了45天。,如果折算成工資按300%計算,那要給我支付135天的工資,公司又不傻,對不?
年假是法定的,如果沒休過,離職時可以按薪資結算的。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離職的時候如果從來沒休過帶薪假,那可以把累計的帶薪假按照日薪結算給你。比如你出勤到15號,同時補發10天的工資,或者直接算你出勤到28號,按出勤到28號結算工資。
要看你一年總共有多少天的年假哦!勞動法條例規定總共有N天年假,你修了X天,那么剩余年假N-X天,如果X < N/2,你可以要求(N-X)/2 天的補償;如果X > N/2,就沒有補償了。比如,你一年有10天年假,你休了6天,還有4天年休假沒休,那么就沒有補償了;若只有5天年假,那么你就可以要求2天的補償比較復雜吧?呵呵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年假做為員工的一種法定福利,是不能被隨意取消的。那么員工有時因為種種原因無法休完年假就辭職或者當年無法休年假,要如何解決?下面來給大家普及一下年假知識:
年假天數
年假天數按照工齡進行計算,工作一年不滿十年的享有5天年假,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享有10天年假,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有15天年假。工齡不是指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開始參加工作的時間。在實際中勞動者剛去一家公司休年假的工齡計算,是需要勞動者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等文件來計算工齡的。
年假休假期限
根據規定,勞動者的年假必須在當年休完,如果確實因為單位生產等狀況無法安排休年假,可以延長一個年度。如果確實因為工作安排無法休年假,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標準日工資300%的工資。
無法休年假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員工享有寒暑假,天數多于規定的年假,第二種情況是員工請病假,一年以上工齡不滿十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十年以上工齡不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二十年以上工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第三種情況是請事假當年累計二十天以上的并且沒扣工資。
題主這種情況如果在上家單位沒休,去下家單位也是可以休的,只要在當年休完就好了。至于賠償,如果你能提供因單位工作安排未能休年假的證明,可以獲得賠償。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單位不安排年假,每天按300%支付工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