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行為不服時_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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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行為不服,可以不經行政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淮延期繳納稅款B.不予審批減免
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納稅人對稅務機關( 的行為不服,可以不經行政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淮延期繳納稅款B.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C.不予抵扣稅款或者退還稅款D.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E.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有效正確答案:ADE歡迎點我的昵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可以的。直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議即可。《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只能先按稅局的要求繳稅,然后找上級稅務機關做申訴,或找第三方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鑒定。供參考。
是的,稅務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對其處罰(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該機關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是必須先交滯納金申請的同時不中斷履行交滯納金
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的上一層級進行行政申訴,不過申訴成功率極低,有過同樣的經歷,最后還是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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