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制工作時間規定_綜合工時制每月法定工作多少小時?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標題里提到的工時應該是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依據《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過整理、歸納主要有以下幾點:1、運用綜合工時制計算,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沒有單雙月之分。每個月的工作時間=8×20.83=167小時(注意是167不是176)。2、特殊原因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至少勞動者每周要有1天休息,如果違反該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3、加班費應以勞動者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計發基數。希望能幫到你。
每月最多工作176小時。休息最少四天,相關法律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拓展資料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休息時間是在8小時以外勞動者自由支配的時間。
你好,在實行綜合工時制時,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工作是合法的。下面,我給你簡要分析一下原因:
一、綜合工時制概念。我國有三種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指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以一段時間為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每日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二、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是《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三、《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對于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以及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
四、綜上,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只要在批準的計算周期內總工時不超出標準工時的,也就是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的,就不算加班。總工作時間不超的,休息日工作不算加班。
五、關于加班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因此,對于平均下來每天超過8小時的,按照150%支付加班費。如果實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應該按照300%支付工資。
按正常情況下,這40個小時是不包含在公司就餐時間的。
首先給大家講一講,這個法律意義上的工作時間通常是指勞動者在一晝夜或一周內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時間,換句話說就是勞動者每天應工作的時數或每周應工作的天數。所以說你在上班吃飯的時間,他在定義上也是不屬于“應工作”的范疇啊。
其次,目前在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
①標準工時制
②不定時工作制
③綜合計算工時制這三種類型
再其次,我來講一下這個標準工時制的意思:就是在我國《勞動法》第36條、38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這個就是標準工時制的意思。而不定時工作制也稱無定時工作制,主要使用一些因工作性質或者工作條件不受標準時間限制的工作崗位。
最后,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可以留言,大家共同探討共同進步,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