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條款_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有哪些?
特邀律師
關于買賣合同中的保險條款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根據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性決定是否采用保險;
2、根據雙方約定的標的物的風險轉移方式;
3、根據雙方約定標的物的滅失風險有誰承擔?
4、根據雙方約定由誰為標的物購買保險;
5、在綜合上述方面之后,可以參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術語。
歡迎大家收看我們《保險消費者漲知識系列》第三季“讀懂保險合同”,今天是第一集《不清楚自己買了什么?教你一分鐘看懂保險責任》。為了方便大家抓住重點,特別將視頻內容小結如下,詳細內容和案例請觀看視頻了解。
大家在買保險的時候通常看到的都是宣傳材料、官方計劃書或業務人員做的方案,很少留意真正的保險條款,即使拿到保險合同,也很少打開去了解詳細內容,以至于不少人不知道自己買了什么保障。保險條款很長,如果只是想搞清楚是什么保障,其實很簡單。
1. 保險責任在保險條款的哪個位置?一份典型的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目錄長如下樣子,其中紅框圈出來的,就是保障相關內容;如果是一份壽險,就沒有疾病定義這個章節,那么就更簡單一點。在閱讀保險責任時,最主要是看清楚有幾個保障,對于疾病保障,務必要結合疾病定義來看,不滿足疾病定義,是無法獲賠的,所以,并不是得了大病就能賠。
2. 除外責任,也稱之為“責任免除”或“不保事項”。即使是符合前述保險責任的約定,一旦屬于“除外責任”包括的事項,保險公司也不會承擔賠付責任。例如,老公給老婆買保險然后帶到泰國殺掉,買了壽險后搶銀行被擊斃,自殺前幾天投保壽險,這些都是賠不了的。同時,還要看投保批核時有否被增加除外事項,例如對甲狀腺及其引致的相關疾病不做保障,如果有,也屬于除外責任。
3. 什么樣的保險責任或除外責任比較好呢?這個問題很難回答,總體而言,在不考慮預算(保費)的情況下,保險責任的界定標準約寬松越好,除外責任的事項越少越好。以除外責任舉例,目前內地市場,除外責任三四條的人壽保險,七八條的重疾保險,十幾條的醫療保險,都是比較合理的。
詳細解釋請見視頻,若有任何疑問或查詢,歡迎交流,謝謝。
注:文字不代表視頻完整意思,請以視頻為準。
謝謝邀請。本人為注冊認證CFP理財規劃師,太平人壽鉆石級代理人,擅長資產配置,歡迎關注“大海說理財”,這里不僅有專業的保險知識,還有基金、股市的個人實踐經驗分享。
保險合同雖然一整本內容很多,對消費者來說要看明白是相對比較難的一件事,但其實只要我們能懂得內容的主要結構,那么也就能較為容易的把握保單了。
第一:看保單的“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是整張保單的核心!也就是這張保單它保什么內容都在保險責任這條里面。如重大疾病保險:它保多少種病種?是否有特定疾病保障?如何賠付?是否有身故保險金以及如何理賠?這些都在保險責任里面。(附圖是一款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和重疾免責條款,供大家參考學習)
第二:看保單的“免責條款”
這里是說明保單哪些情況不賠是,所以也是我們配置保險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在內地的保單里面基本免責條款都是統一的,但因為現在保險公司很多,保險產品也很多,所以在購買保單時還是需要特別對比這條。如果有朋友想購買香港保單,需要注意下,大陸是成文法系(習慣將所有除外責任全部寫明列在條款里面),而香港源于英聯邦的案例法,很多除外責任是基于行為習慣和歷史判例,條款除外責任不會寫字保單里,如犯罪導致身故等。所有表面看大陸的免責條款要多些,實際上香港的保單免責條款解釋權更多在保險公司。
第三:其他部分
如果是重疾險細看下病種的定義,對于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疾,基本每個產品的定義都是一樣的,我們重點看下其他額外的病種的定義,明白重疾大致分三種理賠方式:確診賠付,如惡性腫瘤。實施了某種手術,如冠狀動脈搭橋手術要實施開胸手術后才達成理賠條件。達到某種狀態,如阿爾茨海默病是需要180天后達到六項基本生活能力中三項或以上不能自理才構成重疾。另外關注下有沒有特定疾病(輕癥),對于高發的輕癥看看有沒有這類病種,如輕微腦中風、主動脈內手術、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微創顱腦手術等。
如果是保險年金產品,則關注下合同中標注的保底收益是多少,一般的保險年金都會有萬能賬戶,保底收益一般是1.75%或2.5%/年,市面上的產品收益率目前在4.5-5.5%/年左右。
第四:上面重點跳出來了三個重點關注項目,其實個人覺得找一個靠譜的代理人或理財規劃師更重要,因為他可以解決我們很多擔憂的點,同時也會把需要注意的點跟我們說清楚。
拿到保險合同的第一步,應該是了解基本的聯系方法和常規信息。對合同各種基本信息的了解很重要。
注意幾個關鍵時間點
1、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
2、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大部分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定。
3、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而退還相應保費。它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誤導和利益夸大而設立的。
4、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
弄清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主要是指合同關于退保的各種規定。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和冷靜期中全額退保退款,但是10天之后又如何呢?其實投保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要求得到相應的款項。只不過是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險款項不同。
如果停止交費,并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現金的額度就必須參考現金價值表格,這是屬于退保;如果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有效的話,屬于減額付清;相應的保險額度就需要參考減額付清表格;如果在寬限期之后,仍然不交納保費,就可以利用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進行墊付,這時也需要參考現金價值表;如果在正常的保險期間,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的話,原則上可以得到相應的保險賬戶現金價值的70%左右的款項;當然,依照相關壽險的要求,到了約定的時間(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歲時)投保人是可以如約領到保險款項的。這點需要參照具體合同規定。
明確保險責任范圍
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這也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后的核心利益。同時要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我們購買保險后要小心回避這些狀況的出現。
考慮到這些條款描述的文字非常專業,我們可以通過三個途徑得到準確的解釋,第一是保險公司的服務熱線,可能枯燥一些,但它是不折不扣的專業解釋;第二是通過代理人口述,這樣很容易懂;第三是律師,他們的解釋是具有法律權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