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沒有合同_不發工資,又沒有簽合同怎么辦,去哪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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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需要按時發放工資,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沒有合同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沒有合同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未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果不給的,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仲裁程序:
一、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七日內,決定受理立案與否。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申訴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應當按要求繳納仲裁費,補充相關材料;被訴人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后應當按要求繳納仲裁費、提交答辯書和相關材料。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一名為首席仲裁員。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二、審理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于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開庭通知后,應當準時參加仲裁庭審。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
三、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實行先行調解原則。當事人愿意調解的,仲裁庭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進行仲裁。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項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的案件由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辦理撤訴手續。申訴人也可自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辦理撤訴手續。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因請示待批、工傷鑒定等影響仲裁辦案正常進行的客觀情況,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后,仲裁時效中止。仲裁時效中止不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因被訴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需采取公告送達的,公告送達期間不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壓工資不給,到勞動局告肯定有用。因為,勞動局也就是現在的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他們的職責就是負責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應該給員工二倍的工資賠償。
公司足額及時給員工發放工資,是《勞動法》對公司的法律強制要求。公司壓工資不給,是惡意拖欠員工工資,是違法行為。
員工完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維權,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關鍵是要提供能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壓工資不給等違法事實,勞動監察部門是會受理,幫助你來維權的。
應提供的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工資卡(工資條)、銀行流水條、職位名片、任職命令、聘書、帶有公司標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對題主維權能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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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予受理或不能解決的,到法院訴訟追索工資。工人追索工資的訴訟案件基本是免費的!工人有工資欠條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下達支付令!
首先表示疑問的是,為什么會忍受了一年沒有工資,現在才提出來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在這里并不是想指責提問人,只是想告訴大家,對自己的工資有疑問,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盡早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而不要一直拖著不去解決,這樣下去損失會越來越大。
話不多說,來談一談老板欠薪一年并且自己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欠薪一年并且未簽訂勞動合同,明顯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日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補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去哪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可以選擇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不過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考勤記錄、和老板或者同事的通話等,用來證明自己的上班事實。
雖然上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由勞動者負擔,但是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單位掌握著其上班事實的證據而拒不提供的,單位就要考慮承擔敗訴的后果。
關于工資具體數目,因為一年都沒領過工資,所以具體數目很難確定,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勞動部門會根據材料,案情酌情判決。不服判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