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關于孩子的問題_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特邀律師
如果女方在撫養期失職,沒有撫養好孩子,讓孩子的生存、身體、學習受到影響,或因女方在撫養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男方有權向法院提起申訴重新奪回撫養權!謝謝邀請回答!
離婚后該怎么教育孩子,
首先是很不建議離婚的,父愛母愛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行,
其次,如果真要離婚,怎么教育孩子,
第一,離婚這件事一定得告訴孩子,跟孩子坦白,因為孩子也有知情權,
第二,說明離婚原因,告知他離婚后爸爸還是你爸爸,媽媽還是你媽媽,你不會缺少任何的愛,
第三,單親家庭的孩子更容易敏感,所以,一定要好好關心,開導,溝通,不要出現什么事,就一味的責怪孩子,
第四,有什么事情及時跟孩子溝通,不要讓孩子覺得有失落感,或者覺得自己不受重視,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一、 離婚對孩子到底有沒有影響?
我們先假設并對比一下:
第一種情況是孩子已經成家,這個時候父母離婚;
第二種情況是孩子還在尚在嬰兒期,父母離婚并分別再婚,兒童隨其中一方的再婚家庭生活,并且再婚家庭把這個孩子當雙方共同孩子撫養;
第三種情況是孩子在青春期時父母離婚;
很顯然,第三種情況孩子出現心理變化和性格變化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這樣的分類我們看到的是父母離婚時孩子的年齡大小不同,影響也不同,但僅僅是年齡的因素嗎?
其實不是。
影響兒童心理和性格的是家庭關系和家庭功能的變化,并不僅僅是家庭結構。父母離婚我們看到的是家庭結構的變化,也是原來的家庭關系失去了平衡。
第一種情況當孩子已經成家,原有的父母和孩子的家庭關系在孩子離家之后就打破了平衡,并且重新開新的平衡,孩子也在自己的小家庭中找到了自己的家庭關系平衡。所以這個時候父母離婚,對孩子的性格和心理影響并不會太大。
第二種情況,在孩子嬰兒時期,雖然父母離婚時家庭關系被打破,但孩子尚小,對家庭功能的需求更多的是身體的發展需求。隨著父母再婚,孩子的成長環境和家庭關系平衡已經重新建立,孩子的心理和需求新的家庭都可以滿足,所以這樣的父母離婚對孩子并沒有太大的影響。
第三種情況,孩子處于青春期,本身就是心理發展以及對社會和關系認知的關鍵時刻,而父母離婚之前很長一段時間,一般父母關系就比較緊張了,所以孩子在父母離婚前就已經非常敏感。
當父母離婚已成事實,家庭關系的平衡被打破,孩子很難適應失衡的關系和環境。這個時候心理就會越發的敏感,缺乏安全感,為了緩解這樣的情緒,就會采取極端的方式去發泄,比如放縱自己引起父母的關注或者悶悶不樂自卑等等。
由此可見,離婚對孩子的心理和性格發展是有影響的,但影響大小則取決于孩子的年齡、離婚前后家庭關系和生活質量的變化、父母沖突和關系、新的家庭關系如何等等很多因素。
二、 離婚中哪些因素對孩子影響最大?
離婚中有很多因素對孩子都有影響,但有三個方面是對孩子心理和性格影響比較明顯:
1、父愛或母愛其中一方的長期缺失,父母其中一方長期不在家或者離婚后其中一方放棄撫養孩子,也不盡陪伴成長的義務;
2、父母離婚后物質條件跟從前相比差距太大,孩子切身感受到離婚對自己生活及成長環境的影響;
3、孩子從小目睹了父母之間的所有的沖突,對沖突的恐懼和對關系的敏感;
而以上三點中尤其以第三點:婚姻沖突對兒童心理發展影響最大。
親眼目睹了父母之間言語或身體的沖突場面,孩子很早就對他人的情緒高度敏感,尤其是憤怒或消極的情緒。當這樣的沖突或情緒成為家庭氛圍的常態的時候,孩子的情緒就更加敏感。
當兒童的情緒調節能力還在發展,還需要成年人幫助的時候,父母的情緒失控對孩子來說是相當恐怖的經歷。父母不能提供很好的榜樣,孩子的情緒控制就無法很好的發展。
即使父母不在孩子面前發生沖突,隨著夫妻關系的下降,家庭關系的氛圍以及父母和孩子在一起的狀態也會有所下降。這樣的轉變同樣也會間接的讓孩子的情緒和心理受到影響。
三、 如何減少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呢?
既然知道了離婚對孩子影響主要是因為家庭關系的改變、家庭功能的變化以及婚姻沖突引起的,那么降低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就要注重從這幾個方面降低影響。
首先,關于家庭關系變化的影響:提前告訴孩子,離婚后父母關系的變化絲毫不影響父親和孩子、母親和孩子之間的關系,盡可能降低關系變化對孩子的影響;父母再婚最好征求孩子的意見,盡可能讓孩子愿意融進新的再婚家庭的關系中去。
其次,關于家庭功能變化的影響:離婚后不要因為其他的事情忽略了對孩子的陪伴,讓孩子長期缺失父愛或者母愛,盡量不要因為財產的糾紛或者矛盾影響孩子的生活質量,更不要讓孩子成為你爭奪財產的砝碼,讓孩子參與夫妻離婚的矛盾中。
最后,關于婚姻沖突對孩子的影響:盡量不要在孩子面前發生沖突;離婚后父母雙方最好不要彼此成為心中的仇人,甚至在孩子面前大談對方的毛病,影響孩子對父母的認知,也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矛盾對孩子心理的影響并不能通過其他方面的彌補來降低影響,所以千萬不要認為離婚對孩子有愧疚,就從其他方面加倍對孩子好,甚至過度寵愛溺愛,這樣的方式不僅絲毫不能降低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甚至可能過度縱容,加速了孩子心理不健康發展。
離婚對孩子有影響,但互相折磨的夫妻關系或者婚姻沖突強烈的家庭氛圍對孩子的影響遠遠超過了和平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離婚不可怕,只要懂得如何正確處理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離異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依然可以身心健康的發展。
學會正確處理各種關系,不僅可以讓孩子在任何環境中都能健康成長,也能盡早發現自己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溝通處理和解決,給孩子一個更加美好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