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需要給對方孩子撫養費嗎_夫妻離婚,孩子不是女方生的,要撫養費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很現實,也很有普法的必要。現在有很多的再婚夫婦,以為對方的孩子就是屬于對方的,自己沒有義務去幫對方撫養孩子,看成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其實這是違背法律和違背道德的行為。現在我就依法來說案吧!
依據婚姻法規定,雙方只要自愿領取了結婚證,就結為了合法夫妻,在婚姻的框架下,和對方的未成年孩子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系,就有對繼子女進行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要是一旦離婚,婚姻的主體不存在,繼子女的關系自然消失。
如果說撫養繼子女的時間過長,發生婚變導致婚姻解體,這就標志著解除了撫養關,未來的贍養關系也不存在了。離婚時,就可以向對方討還撫養繼子女的費用,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現在回到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孩子與樓主形成的是隱性的繼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承認的,也就是說樓主沒有直接的撫養對方的孩子,在法律上沒有形成合法的繼子女關系,繼子女就不存在對樓主的贍養關系。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自領取了結婚證,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把夫妻雙方的利益看成是一個整體。由此不難得出答案,一方拖欠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就有責任用共同的財產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當然,要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幫助對方支付拖欠孩子的撫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除非自己愿意。
支付撫養費是必須的。和對方是否再婚無關。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是否需要付撫養費,應當區分情況。首先我們可以來看一下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費的一般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也就是撫養費。之所以離婚父母需要支付撫養費,是因為父母對自己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而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分為兩種,一是親生子女,二是(收)養子女。因此再婚后,如要一方對另一方的孩子有撫養義務,除非是這一方收養了另一方的孩子,并在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否則在法律上,該方對另一方的孩子沒有撫養的義務,離婚后也就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因此你朋友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要看當時你朋友是否收養了這個孩子,并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其實用最普通的一句話來講就是,生活叫爸爸無法導致二人在法律上成立父子關系。
孩子既然不是妻子生的,你們已經離婚,憑啥要向妻子要撫養費呢?
對于你說的情況看,撫養費應該向孩子的生母,你的前妻或者是你婚外生子的女人要。人家又沒有生你孩子,為啥要給你撫養費呢?
你的想法和以前認識的一個熟人的做法大同小異,明顯是想吃定對方。
以前單位門口有個搞裝潢的老板,因為妻子生了三個女兒,所以,有錢后就在外邊好了一個年輕女子,后來女子給他生了一個兒子,他要和妻子離婚,妻子為了三個女兒,堅持不離婚。他給妻子二十萬,妻子都不離婚。
上世紀九十年代,二十萬可不是小數字,妻子死活不離婚。
后來他讓妻子給自己養兒子,然后他離開那個女子。
妻子答應了,兒子抱回家妻子養著,他背著妻子依然跟那個女子來往。
妻子為了女兒們,忍辱保全家,他卻厚顏無恥地讓妻子養著別人生的孩子。不過人家是在一起生活,作為妻子,替丈夫養著外邊女人生的丈夫的兒子,也說得過去。
你已經離婚,和曾經的妻子已經不是一家人,憑啥還想讓人家給你和別的女人生的孩子的撫養費,想錢想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