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后果_空白勞動合同如何獲得賠償?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文本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也就是說員工自己要保存一份。即便是勞動合同變更,雙方也在各執一份。但是如果勞動者簽訂是集體合同,可以由工會代為保存,沒有工會的,由代表人代為保存。
但很多情況下,一些部位的員工往往不愿意自己保存勞動合同,一是怕弄丟了,二是覺得信任單位。
比如我們這樣的國企單位,大多數員工都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員工不會主動離職,單位也不會輕易辭退一名員工。因此,勞動合同簽好之后,給員工,員工都嫌自己保存著麻煩,怕丟了,平時基本上也用不著。所以我們的勞動合同都保存在人力資源部的檔案柜里,員工也很少有人來查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說如果單位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造成損失或損害,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就實際工作中,這個損失或損害很難確定,勞動者也不好取證,如果有糾紛,可以從其他方面進行賠償。
如果遇到把勞動合同交給員工,員工自己不保存的情況,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要說服勞動者自己保存。說服不了的,讓勞動者簽字,證明是自己委托單位代為保存的。
對于這種情況,用人單位的作法是違法的,可以匿名向勞動部門投訴。法律鏈接:《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樓主你好,空白勞動合同,一般是說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只填寫姓名,公司名稱,不寫工資金額多少,叫做空白勞動合同。
標準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填寫公司名稱,公司法人,公司辦公所在地址,工資金額,工資的提成計算方法,公司員工應該享有的各項福利等。
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可以視同為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按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處理。
所以按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的話就會很好處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在員工入職30天以上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與員工離職申請仲裁。企業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起滿一年為止為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企業違反法律,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繼續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所以訂立空白勞動合同屬于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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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千萬別在單位沒有填寫內容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在單位沒有簽字和蓋章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合同里有不同理解的,要求企業在合同里表述清楚,防止企業的勞動合同對員工不利。現在審理勞動司法解釋四即將出臺,對空白合同,只要員工簽字都認定為有效。因此在此提醒各位勞動者,千萬別做對自己有損害的事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空白勞動合同、沒有加蓋印章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按照以上的法條規定,可以申請二倍工資補償,但是二倍工資補償的起止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
01
怎么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空白勞動合同、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是不是代表了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呢?我們一一來分析下。
? 空白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要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包括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實質要件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勞動合同訂立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空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也存在很大風險。一方面,事后企業可以隨意在空白處填寫,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一方面,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一些必備的條款就是無效勞動合同,頂多算是“約定不明”,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但是全部空白,哪來的其他部分有效?
由此可以得出,空白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
? 企業沒有加蓋印章是不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條款上寫得是: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說,企業不一定要加蓋印章,法人簽字了也一樣有效。
注意:這里的有效前提是勞動合同具備上面所說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但是不管最后法人有沒有簽字,只要你拿到的是空白勞動合同,相當于一份勞動合同模板,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出,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02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這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申請二倍工資。
但在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上,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的時間是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用工期滿后一年,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了。
比如說,你于2018年5月3日加入企業,與2019年9月3日辭職,二倍工資的起算日是2018年6月3日(法律給予了企業一個月的寬限期),截止日是2019年5月1日,這期間的工資,企業要支付你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是有規定的,并不是每個月都要支付二倍工資。
03
還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是由于存在用工行為,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對于超過一年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法律認定為,企業和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在企業要調崗,你不同意,你選擇自己辭職,照理說,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還有一種方法是證明企業的調崗是違法的,比如說調崗具有侮辱性,把高管調去當保安,比如說薪資變動浮動大,原崗位薪資一萬多,新崗位薪資2000多。
證明企業本身調崗是違法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申請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按照工作工齡。
結語
不得不說一句,這家企業的做法了,這是得多不懂法啊,居然讓員工簽空白的勞動合同,明明可以用法律來維護企業的權益,卻直接遞上了“刀子”。
而員工碰到這類問題,也不要簽空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在舉證方面,還是存在很大問題,對于簽勞動合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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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拿空白合同讓員工簽字,員工拒絕了,這一點做的很對,這是對自己的負責和保護,值得所有遭遇空白合同的員工學習。
所謂的空白合同,就是合同期限、工資多少、工資結構、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等所有最重要的內容都沒有填寫任何東西,都是空白呈現的。公司拿著這樣的合同讓員工簽字,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包括內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簽訂的程序不合法。對于這樣的空白合同,員工一定不能簽字,因為一旦員工跟公司有什么爭議或糾紛,到時候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腳的話,員工就百口莫辯了。
話說回來,如果員工投訴公司簽空白合同的行為,該由誰舉證呢?一般而言,法律遵從“誰維權,誰舉證”的原則。所以如果是員工投訴公司簽空白合同的事,理應由員工舉證。所以員工最好在知道公司簽合同的時候要求簽空白合同,就要想辦法留下證據,比如對合同文本拍照留存,錄下公司工作人員要求簽空白合同的談話,還可以找其他員工做證人證言,這都是員工能做的舉證內容。
不過公司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因為簽空白合同,公司必然不會把合同給員工的,兩份合同都會留在公司手上,美其名曰替員工保管合同或者公司規定合同由公司保存。因此,當員工投訴公司空白合同一事的時候,員工本身是拿不出合同的,合同都在公司手上,所以這個時候公司必須主動提供合同文本。尤其是員工告公司簽空白合同,公司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合法的”,就必須拿出證據來說話,這就需要公司舉證。如果公司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或者公司不愿意舉證,那么就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綜上,對于簽空白合同一事,如果員工發起了投訴,那么舉證責任應該由員工承擔,但由于空白合同掌握在公司手里,公司又是被投訴方,按照舉證原則中屬于公司掌握的證據應當由公司提供,以及公司抗辯的需要,公司也應該承擔舉證責任,這種事不應完全由員工承擔。
最后,說一下規范、合法的簽合同流程:
- 公司首先跟員工就合同內容進行全面翔實的協商并且達成一致意見。
- 然后由公司負責簽訂合同的工作人員填寫空白處的約定內容。
- 再然后公司對合同進行蓋章。
- 接著員工確定合同內容并簽字或蓋章。
- 最后公司發放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完整合同給員工。
總之,員工必須記住,空白合同絕對不能簽,如果實在沒有選擇的余地,也要在簽這樣的合同之前做好證據留存工作,防范日后可能出現的不利局面。
1、單位這種做法是打算規避法律風險。如果員工親筆簽了名,由單位填寫內容,勞動合同有效。 2、按照《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若你已簽了名,如何證明單位是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 目前,只有要求單位將應該給你們的那份合同給你們,如果勞動合同條款合法把這次當成一次教訓;否則,如果單位不給,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未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為了規避責任,自然會將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填上,這樣可以降低你們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