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假條單位不批準是否違法_醫院開的病假條,單位有權利不批準病假嗎?
特邀律師
休病假需要什么醫院的病假條,這個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一般的公司會要求三級醫院的病假條。但也要看公司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如果周邊沒有三級醫院,或者三級醫院距離很遠,應當批準三級以下醫院的病假條。當然是不能指定某一家或某幾家醫院的。ps:職工是有醫療期的,如果單位無理由就是不準休病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ps又ps:當然這個也是要根據病情的來休的,比如發燒之類的,不可能說非要休三個月的。
員工請病假,雖然單位有批假權。但是,勞動者患病,也有休假權,如果員工提交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病假條、病歷和就診發票的,用人單位不批準違法法律公平原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1992〕14號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并由企業審核批準。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鑒定,經企業行政批準。
從形式上看,似乎合法。但是,員工生病是否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療,是由醫院說了算的,而單位并無此功能和專業能力,因此,從實質上看,單位不予批準病假的,實質系對員工病休權利的限制,應屬違法!當然,如員工申請病假未提供醫院開具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則單位有權拒絕員工所謂的病假申請。
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孕婦也是勞動者,孕婦當然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產假一般是從分娩前半個月開始休,你才懷孕六個月離生產還早,因此你休的不是產假。有醫院病假條,你應該請病假,按照單位正常程序請病假單位不批的,您可以Ems郵寄請假條和醫院診斷到單位,快遞外面備注郵寄內容,保存好快遞詳情單,單位收到后自己休假即可。只要你確實因身體狀況無法上班的,單位不批準病假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