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不可以強制收房_房東可以強行收房么?
特邀律師
按合同辦事 你的房款已經打給她了 銀行轉賬記錄都有 收條什么的你也都有吧 不交房就告他。如果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子已經過戶了,那么房子就是自己的,就算沒有付清房款,也還是自己的房子,房東沒有道理強行收回屬于自己的房子,如果私下調解不好,那么建議去法院告他。
在確認中介公司與房東的委托關系后,你與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地。你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房租和押金,你履行了承租者的義務,
因此,你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至于房東聲稱他并沒有拿到下半年租金,那屬于房東與中介公司的糾紛,與承租人無關,所以房東無權收回房子
你可以要求賠償,但是通常你都拿不到錢
首先你要明白幾個概念。
第一:房租到期,證明你與房東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了,那么房租到期的情況下,房東合理合法的可以請你搬出去。這在法律層面上來說,你已經沒有這個商鋪的使用權了!
第二:你的裝修費怎么辦,范本的商鋪租賃合同一般約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租的情況下,承租人需要把商鋪恢復為承租時的狀態還給房東。也就是你的裝修不但不能怎么樣,房東還有權讓你拆除,恢復至出租時的狀態。
租賃合同一般還會有另外一個條款有利于承租人。具體表述方式為當雙方租賃期滿,租賃期內承租人無重大過失導致商鋪無法正常經營或者從事非法營運的情況下,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有權優先續租該鋪面。
你可以以此條作為跟房東談判的條件,但說實話,現實中房東可以找出100個理由拒絕你繼續承租!
第三:你的轉讓費怎么辦?看到轉讓費,基本可以確定你的租賃合同不是跟大房東簽的,很可能是二房東,三房東,甚至是四房東。
大房東可以理解為商鋪購買者,持有商鋪房產證的那個人。擁有商鋪的擁有權及使用權。
二房東可以理解為商鋪是他從大房東那里租過來的,所以二房東只有商鋪的使用權!
如果涉及到轉讓費,就不可能是跟大房東簽的租賃合同,因為如果直接跟大房東簽,只會有沿海一帶的茶水費,不會出現轉讓費的情況。
這樣我基本可以理解為,你和二房東簽了租賃合同,當時二房東要了你的轉讓費,但是現在合同到期大房東要把商鋪收回去。
可以理解為兩份合同,一份是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同,另一份是你跟二房東的合同。所以你的轉讓費只能跟二房東去協商,通常你一毛錢都拿不到!
原因很簡單,簽合同時,二房東可能會口頭給你承諾一定能續簽之類的,但是關于續簽,因為二房東也不能承諾一定可以做到,所以不可能把這個條款寫進合同的。
如果沒有證據,認栽吧!
出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要求承租人騰房,但若承租人拒絕騰房,出租人行使騰房權利還是應當慎重,如有不慎可能需要承擔責任,比如對于營業中的商鋪強行關門上鎖,阻止營業,就可能導致承租人追償停業損失。建議出租人收回房屋時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利:首先,出租人要有合同解除權,且解除合同通知已送達承租人或者租賃合同期滿終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不再續租;其次,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出租人要求騰房時,最好能經過承租人的同意且在承租人在場的情況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絕,最好采取全程公證退場的方式,或者采用全程錄像方式,并請物業、居委會相關人員見證,還需要妥善保管房屋內的物品。最后,合理合法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承租人騰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