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使用年限50年什么意思_為什么住宅使用年限為50年?
特邀律師
全國大部分地方住宅是70年,只有重慶等少數地方是50年,這是為了提前周轉。
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明確了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時期內,只需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如達不到這個年限則意味著在設計、施工、使用與維護的某一環節上出現了非正常情況,應查找原因。所謂“正常維護”包括必要的檢測、防護及維修。設計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體化。當結構的使用年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后,并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結構失效概率可能較設計預期值增大。對于商品房,開發商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慮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規范最低要求確定,統一為50年。亦有少數較負責的開發商要求設計院將設計使用年限取值與土地使用一致即70年。
房屋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說白了也就是您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權為50年,至于50年后可能會續,也可能出現其他的情況。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看了作者描述,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50年和70年不可能在房產證上體現是相同的。購房肯定是70年產權的好。
按規定70年產權是住宅用地。50年產權多是工業用地和綜合用地。一些商辦類的房屋大部分都是綜合用地,雖然不影響居住但是水、電費供暖費會有比70年大產權的要高。而且50年產權房屋大部分不可以貸款,尤其在限購城市,多人好不容易有了購房資格基本不會選擇50年產權商辦類房屋。
雖然說土地自動續期,是綜合用地補繳的費用遠遠要高于住宅。尤其自住房屋。并且是首次購房買商辦類房屋非常不合適,將來出售也是大問題。
房本上標注的是土地使用期限,無論是住宅還是商辦類房屋。都是你拿地開始計算使用期限而非房屋交付時計算,所以如果購新房看土地使用期限,二手房參考建成年代。土地的性質決定房屋產權性質。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絕對不會是相同產權性質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