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_二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嘛?
特邀律師
再婚領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有婚史者的離婚證就是第(二)項規定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去你或者對方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需要出具身份證與戶口本,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結婚。
鄙人婚姻登記處工作,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你的問題提的不夠完整,再婚分兩種情況:
1.離婚后再婚
2.喪偶后再婚
下面分別說明:
1.離婚后再婚,這種情況也分兩類。如果離婚是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那么再婚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
C.離婚證原件
如果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請攜帶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
C.民事調解書原件(即法院調解離婚),或民事判決書原件(即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離婚),如果是一審的民事判決書還應同時出具判決書生效證明或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的無需生效證明)。
2.喪偶后再婚,這種情況相對簡單,請攜帶下列證明材料: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戶口簿上你本人的婚姻狀況一欄應為:“喪偶”。如戶口簿尚未更改為喪偶的,應先更改為喪偶再辦理結婚登記。部分地方也可同時出具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及與死者生前系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原始結婚證),出具這兩份證明材料的可不更改戶口簿的婚姻狀況而直接登記。
以上就是再婚登記是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字、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我們是1980年結的婚,那個時候,只要跟公社熟悉的人打個招呼,每個人拿一張照片,去公社登記一下,拿個證填一下,再蓋上章,就萬事大吉了。
時間長了,結婚證丟了,我們就想補一個。當找到民政部門的人時,被告知:因為合鄉并鎮,你們的愿始檔案已經沒有啦。要想補,找不到厡始證據,鎮里沒法補。何況現在的手續都在民政局辦,鎮里想辦也辦不了。
后來,聽一個鄰居說:他們兩個的結婚證也丟了,想補一個,辦不成,倒不如重新登記一下省事。
因為我的是商品糧戶口,她是農村戶口。我們兩個便拿了戶口本兒和身份證,去辦理登記結婚。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一看我們的戶口本兒,就說,你們兩個都是已婚,怎么能夠再結婚呢。你們要去村里開個證明。說明你們是兩口子關系,也就行了。
沒有辦法,我們只好跑到村里,找村委會寫了個信,蓋了個章,然后到民政局鄰了一個結婚證。
二婚登記和我們一樣,除了拿戶口簿,身份證外,還要證明戶口本上的已婚已經不存在了。那怎么證明呢?如果陪偶死亡,那應該有死亡證明吧,如果是離婚,那就應該有離婚證明吧。
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直奔民政局。單方解除婚約,那就先咨詢律師,寫好離婚起訴書,帶上身份證明材料遞交到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后坐等離婚判決。最主要得有一個堅定的決心,法律不管男女雙方來自哪里,只管是否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領的結婚證。
離婚后再婚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注:
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領取結婚證流程:
一、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二、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三、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四、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擴展資料: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注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系。但是,如果之前你們沒有理清財產關系而離婚,不管誰手里財產多或少,現在如果復婚,都屬于婚前財產,且受再次離婚財產保護的。孩子在復婚后,就共同撫養了,不再執行之前的單方面撫養。
雙方的身份證,離婚證(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戶口本。
以前還要,雙方單位人事部開具的結婚證明書。沒有單位的要到居民委員會去開。現在可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