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提前辭退員工對員工有什么補償_公司要求員工走人,員工能拿到什么補償?
特邀律師
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從以上看出用人單位提前30天下達辭退通知單是遵循勞動法的做法,對于是否還需要繼續工作30天雙方可以約定辦理手續日期,這沒有明確的規定,若當事人認為公司做法損害了自已權益,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感謝邀請回答!
如題: 餐飲合同辭職,滿一個月后是不是有什么規定?公司提前叫我走人,有什么可以補償?
職場上,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辭職,正常滿一個月后,離職是正常程序,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還未到離職日期,公司提前讓您走人,是可以協商申請一部分補償的。
自我介紹下,我是一名私營企業公司高層管理者,現在深圳任職總監,企業負責人,質量體系管理者代表,國家注冊高級企業培訓師,擅長情感類溝通咨詢,在企業積累了20多年的職場綜合管理經驗,在這和大家一起探討下題主所提問題
首先,我個人分析,題主的問題問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較長時間或很多年后,提出辭職一個月后,公司讓您提前走人,還是您在公司工作剛滿一個月就提出辭職,然后公司提前讓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勞動法》的相關基本知識:
1,員工辭職是根據員工本人意愿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
2,對提前通知的時間有所規定,但是并沒有對員工何時提出辭職有規定,也就是說員工可以隨時提取辭職,在達到法定規定時間之后可辦理離職手續。
3,員工辭職,正式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4,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題主所提示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提出讓您提前走人,因為沒到離職日期,是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多少,依據您的工作年限,參照上面的信息計算相應的金額;
2,如果您是在一個月的內,且在試用期提出辭職,而未到離職日期前,公司提前讓您走人,你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您也可以通過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執行。
綜上所述:做為職場中的每個勞動者在您工作之余,都應該好好學習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和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在必要的時候學會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茫茫自媒體海洋中,如果我的回答能有幸進入您的視線,證明我們真的有緣分,至少我們有文中內容的共同愛好,請伸出您點贊的指頭,并且關注我,也許我們還有其它更多的共同愛好哦
如果從字面意思來看,僅僅因為違法公司制度,公司就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有點不合法。
最關鍵的是: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才不需要補償。如果提到的違反公司制度屬于嚴重違紀的行為,那就別想著有補償了。
另外,如果員工是一般的違反公司制度,比如遲到、曠工半天等這些情況,公司只能做相應的警告、教育等處罰,不能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公司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而要支付賠償金。
更進一步,即便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那還要看公司符不符合這種情況,否則一樣屬于違法辭退。
一、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制定程序并公示,有沒有征得工會(職代會)的意見。(前提是規章制度條款要符合法律法規)
二、有沒有將規章制度提前告知員工,并進行相應的培訓,形成記錄。
如果公司沒有做到這兩項,一樣的屬于違法辭退。
所以,以員工違反公司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么算?
一、屬于嚴重違紀的情況,一分錢補償金都沒有。
二、屬于一般違紀的情況,公司屬于違法辭退,要支付相當于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沒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個月,半年到1年之間,按1個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