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_六年工齡被公司辭退補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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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事多少年,公司突然選擇將自己辭退,最主要的還是先找找其中的原因,辭退補償必須要結合辭退原因,違法辭退,合法辭退等等,有的情況下,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是有相應的補償的,而有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的補償之說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符合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其中符合上述條件的,賠償根據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另一方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內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過失解除)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針對以上的一些依據,可以給自己合適定位,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種辭退方式,公司的突然辭退是屬于違法辭退還是協商辭退、再者是合法辭退,在不同的辭退下有補償和沒有補償,補償多少都是不同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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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你可以要求公司發你補償金,按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補償金
2、如果一直在交失業金的,按照6年多的工齡,你可以領取7個月失業金,不過這個需要去社保辦理失業登記,需要公司的辭退證明
3、未簽合同,時間是多久,按勞動法規定,未簽訂合同的時間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未繳納社保,還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協商不成,可以找勞動保障局投訴,提供你曾經工作的證明,如考勤卡之類的
按工齡每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在一家公司上班六年不算多,也不算少,關鍵要看是自己提出離職,還是被“離職”,自己提出就無所謂了;干的不舒心,換一家公司也就是了!被離職就要看當初的合同約定及《勞動法》了,當然是越多越好,最好能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千萬別給自己賭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