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有哪些權利_人格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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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是以權利人的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權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格獨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權和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與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權在內的具體人格權。而人格尊嚴權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規定或解釋,因為人格尊嚴本為抽象。民法學理上,有認為人格尊嚴是具有倫理性品格的權利,是主體對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統一,是對個人價值主客觀評價的結合。也有認為人格尊嚴是一般人格權的內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權的最重要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社會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會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體對自身價值的認識與其在社會上享有的最起碼尊重的結合。所以按照通說,兩者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而人格權是保護人格尊嚴的前提。
所謂精神性人格權,是指自然人對其自身所擁有的精神性人格要素享有之人格權,這種權利對物質性的人體本身無直接依附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主要包括侵害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自由權、貞操權、隱私權、榮譽權等。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所固有的、以維護主體的獨立人格所必備的生命健康、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譽、隱私等各種權利。
人格權包括物質性人格權與精神性人格權兩大類
人格權的特點①人格權是人把自己與社會聯結在一起并與他人發生各種聯系與交往的前提。②人格權與生命相伴,從出生起就伴隨著我們③它由每個人單獨享有,不得轉讓、拋棄、繼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與我們的人身分離。
人格權包括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人格權是社會和個體生存發展的基礎,屬于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現在世界各國憲法均將人格權的保護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國,我們應該就人格權在意識形態體系中探討或者將人格權置于實質法律中探討加以研究。
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相比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主體普遍性、權利內容極具廣泛性、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
《民法》中也有特別人格權或一般人格權的規定。例如第九百九十三條民事主體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同時,根據各種人權國際公約和人權法學理論,人格權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定義】:
人格權是指法律賦予權利主體為維護自己的生存和尊嚴所必須具備的人身權利,是社會和個體生存發展的基礎,屬于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
【分類】:
在人格權中,根據權利客體不同可分為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
物質性人格權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精神性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等。
【特點】:
人格權具有的特點:
1、人格權是作為民事主體資格所必備的權利。民事主體只有具有人格權,才能實現人格的獨立與自由,才能成為民法上的“人”。
2、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固有的一種權利。人格權始終與民事主體相伴而客觀存在,不能轉讓、拋棄、繼承,隨著權利主體的消亡而消滅。
3、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人格權是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具體人格利益。
4、人格權是由法律確認的。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并不是與生俱來就自然享有人格權,其人格權都是法律賦予的。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現代世界各國憲法均將人格權的保護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別人格權或一般人格權的規定。同時,根據各種人權國際公約和人權法學理論,人格權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社會,盡管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確認和保護人格權的重要性,但對其性質仍有爭論,即人格權究竟是人權、憲法權利還是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