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日期與竣工日期_竣工結算與工程交付?
特邀律師
(1)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遞交給發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遞交竣工結算書,經發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的,發包人可以根據已有資料辦理結算。對于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在約定時間內未遞交竣工結算書,造成工程結算價款延期支付的,其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核對。竣工結算的核對是工程造價計價中發、承包雙方應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則,任何交易結束,都應做到錢、貨兩清,工程建設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發、承包活動作為期貨交易行為,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時,發、承包雙方應將工程價款結算清楚,即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承包雙方在竣工結算核對過程中的權、責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按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發、承包雙方不僅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并應約定發包人在約定時間內對竣工結算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
2)合同中對核對竣工結算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1369號)的有關規定,按表1規定時間進行核對并提出核對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核對的時間規定
3)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核對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核對完成。合同約定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定的結算核對時間含發包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的時間。
另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還規定:“同一工程竣工結算核對完成,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禁止發包人又要求承包人與另一個或多個工程造價咨詢人重復核對竣工結算。”這有效地解決了工程竣工結算中存在的一審再審、以審代拖、久審不結的現象。
(3)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不核對竣工結算或未提出核對意見的,視為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已經認可,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提出的核對意見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不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提出的核對意見已經認可,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按核對意見中的竣工結算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促后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復,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4)發包人應對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簽收,拒不簽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遞交竣工結算書的,發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應當交付。
(5)竣工結算書是反映工程造價計價規定執行情況的最終文件。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將竣工結算書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竣工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交付使用的必備文件。
(6)竣工結算辦理完畢,發包人應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7)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后,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應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視為拖欠工程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信息。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等規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指出:“發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的,發包人應按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所謂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批復》(法釋[2002116號)中規定如下: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l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有法律規定。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查時間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2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擴展資料:工程竣工結算: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應按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計劃竣工日期是計劃中的工程結束的日期,含有主體工程還有各項水電暖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是建設項目的全部工程建設實際完工的日期,具體如下:(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一、結算和決算的定義
結算: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
決算:竣工決算是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應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二、結算和決算的區別
1、二者包含的范圍不同: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以及根據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圍的工程變更情況,調整施工圖預算價格,確定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價格。它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竣工結算工程價款等于合同價款加上施工過程中合同價款調整數額減去預付及已結算的工程價款再減去保修金。
竣工決算包括從籌集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用及預備費和投資方向調解稅等費用。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的有關文件規定,竣工決算是由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前兩部分又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2、編制人和審查人不同:
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承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審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的文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人員編寫,上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時抄送有關設計單位。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還應抄送財政部、建設銀行總行和省、市、自治區的財政局和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
3、二者的目標不同
結算是在施工完成已經竣工后編制的,反映的是基本建設工程的實際造價。
決算是竣工驗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正確核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考核分析投資效果,建立健全經濟責任的依據,是反應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竣工決算要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考核投資效果。
一、兩者依據不同竣工決算審計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發《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進行,基建審計內容為:
(1)竣工決算編制依據;
(2)項目建設及概(預)算執行情況;
(3)建設成本;
(4)交付使用資產;
(5)尾工工程;
(6)結余資金;
(7)基建收入:
(8)投資包干結余;
(9)投資效益評價等。
審計的資料主要由建設單位編制,在審計過程中主要根據國家的審計法和相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主要審查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無隱匿資金;隱瞞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以投資包干結余名義分基建投資之類的違紀行為等等。
工程造價審核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依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定額、工程消耗標準、取費標準以及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參數、設計圖紙和工程實物量,對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以承包合同為基礎,在竣工驗收后結合施工變更、工程簽證等情況,作出符合施工實際的竣工造價審核結果,它是承發包雙方結算的依據,也是工程決算的基礎資料和依據;審核的資料主要由施工單位收集整理,經建設單位初審后再提供給審核單位進行審核。
二、兩者標的不同審計以基建項目為標的,包括資金來源、基建計劃、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設計、施工實施的一切財務收支;工程造價審核以單位工程為標的,只對單位工程造價的合理性負責。
三、兩者從業人員不同審計與工程造價審核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業學科,審計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而工程造價審核以工程經濟和工程技術人員為主。目前國家正在實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今后的工程造價審核,將主要以造價工程師為主。
四、兩者法律效力不同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是一種審計行政法律關系,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只對被審計單位產生法律效力,對其它單位不產生連帶法律約束力。凡對建設單位投資項目進行的審計結果,對施工單位的造價結算不具有約束力。工程造價中的工程結算審核,以施工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承發包雙方發生的實物工作量為依據,按照國家屬性的工、料、機消耗量標準進行核算,對雙方有約束力。其工程結算審核結果可作為雙方結算的法律依據。
五、兩者的目的不同審計定義為: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本、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的行為。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公有制投資者資金進行有效的控制,減少投資者濫用職權截留資金,轉移資金于小金庫,造成建設資金流失,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其職能是一種監督行為,它通常由政府審計機構或政府委托中介機構完成,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工程造價審核是運用科學、技術原理和經濟法律手段,解決工程建設活動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從而達到提高投資效益的經濟效益目的的行為,是確定造價的實施過程和行為,它可以由政府部門委托,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資詢機構完成,但不具有強制性,它和委托方,建設方,施工方是平等的法律關系;綜上所述,根據項目審計與工程造價審核在依據、標的、目的、法律效力、從業人員等方面是有著本質區別。
你好,很樂意為你解答。這個是有時間限制的,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1、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2、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萬元-2000萬元,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4、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審查時間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5、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
工程結算的步驟:
1、報送階段:資料搜集、算量(單價合同)、編制結算工程量清單、調差(如有)、提交結算。
2、審核階段:監理審核、提交給建設方、對數、確認最終結算價。(如果是政府投資還可能會有財政部門審計)。根據你的描述基本是已經到了提交階段,現在要做的就是檢查竣工資料的完整程度,包括:合同、施工圖、竣工圖、簽證變更的審批情況、交工證書、資料移交書、結算工程量計算必要的其他資料等。然后檢查工程結算書的編制情況后,報監理審核就可以了。后面的步驟就是跑勤點,問勤點了。
《規范》第16.5.1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成后,承包人應立即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簽署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承發包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價款的最終結算。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對竣工結算做了詳細規定: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的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根據本條,可見,竣工結算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技術檔案包括了工程變更和合同管理資料)。竣工驗收后,形成的《竣工驗收鑒定證書》內容包括有(竣工決算情況),并確定交工日期(接受日期),頒發工程接收證書,辦理承發包雙方工程價款結算手續等。 磚家沒錯,是你把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款混淆了,工程結算書只是雙方確定合同造價,并不需要及時付款,付款在結算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