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可以開除總經理嗎_股東可以作為總經理嗎?
特邀律師
這里要分三種情況。一是國有企業。一般要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如屬于上級機關任命類的高管,誰任命誰有權管理。二是民營企業。如果是董、監事會建全的單位,一般也要走《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三是較小的私營企業。這類單位基本是老板一手遮天,他想不用你,嘴一張就是政策。一般聰明的老板為了不惹事生非,會挖孔心思地想出一些“妙法”讓你走人。
股東可以是總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不是。
這里的開除一般指的是董事長、總經理、總監等高管職務,并非創始人的股東身份,作為大股東有控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解除創始人作為公司高管人員的職務,但創始人的股東身份一般不會被開除。也就是說創始人可能不再是公司的員工,不能在公司領取工資,但仍是公司的股東,享受股東應有的權利,可以領取公司的分紅等股權收益。
一般說來,罷免公司CEO需要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會決議(具體由哪個機構決定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只是董事會成員之一,一般來說是也常常是最大股東的代表,所以在董事會和股東會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但是并不代表有絕對的權力。
所以,董事長有權提議罷免CEO,但是是否決議通過,要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表決結果。
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類同)
所以,未經董事會通過大股東直接聘用總經理是不合法無疑。但是,不合法不代表不可行!原因如下:
1、當大股東控制的董事人數占董事會半數以上時,大股東直接聘任,跟董事會審議通過只是程序上的不同,結果不會改變;
2、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約定,公司總經理由大股東委派(包括類似的約定時),那么大股東直接聘用總經理只是程序上有瑕疵,上訴到法院,也不會撤銷大股東決定,也只是要求補齊程序而已。
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直接粗暴,吃相有點太難看了吧。
總經理的產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不經過董事會,不合法,程序也嚴重瑕疵。
當然,現實中直接罷免,然后再走程序,或者連程序也不走,也較常見。
大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罷免總經理
一、控制董事會的多數人選
董事會決議事項需要董事會成員1/2以上表決通過。通過董事會罷免總經理,程序無瑕疵,明正言順,何必粗暴方式呢?
二、控制公司的股東會
董事會成員是由公司的股東會選舉產生的,按照股權的表決權比例。大股東的表決權至少得有1/2以上吧,否則控制股東會也是一句空話。
控制了股東會,罷免總經理也是輕而易舉。
三、大股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大股東有權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通過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如果控制了公司,那么罷免總經理也是說句話的事兒。
四、大股東是公司關鍵資源的控制者
大股東是公司的供應商或客戶或關鍵技術的掌握者,如果沒有大股東,公司就玩不下去了。此時,大股東即使沒有1/2以上表決權,沒有控制公司,也不能控制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罷免總經理也不在話下。
下述情況大股東是罷免不了總經理的
如果大股東僅是股權比例最高,但表決權不夠控制公司,甚至低于1/3;或其他股東有一票否決權;或大股東是木偶,那么大股東是罷免不了總經理的。
于法而言,在無法定不能任職情形下,可以同時擔任。但于實踐而言,董事長、總經理有禁止關聯交易、競業禁止等法定義務,因此,若其再另行投資與任職公司業務范圍相同、相近的公司,存在損害公司利益、損害股東利益的法律風險。因此,是否擔任,需綜合考量并提前預防。
這個要看董事會章程的具體規定。如果沒有什么特別約定的話,董事會可以無理由撤換總經理,因為總經理是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聘任的,當然也有權撤換,這是董事會的權力,不是什么任性。沒有法律規定說董事會必須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才能撤換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