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為什么可以開除總監_董事長和總經理最大的區別是什么?
特邀律師
如果公司是你的想開除誰都可以但是現在公司不是你的總經理一般是股東大會任命的你無權開除想要開除一名總經理拿到一些他不合格的證據把證據上交給股東大會由他們決定
對于上班族,對公司的基本構架一定有所了解,一般按照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結構存在,董事長一般兼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并簽署代表公司的文件,總經理根據授權從事管理工作。兩者之間有很多不同,但是最大的不同是職權范圍不同。
董事長的職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董事長對公司的董事會或者董事局負責,是公司的直接負責人,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在公司里擁有最高的威望,擁有最豐富的人脈資源。2.董事長利用其擁有的資源和人脈,為公司長遠的發展,提出戰略規劃。3.董事長要有獨特的眼光,通過其多年的從業經驗,能夠從員工中,挑選出合適的人選(總經理),幫助其做好公司管理。4.董事長對公司的一切事物負責,具有大局意識,擁有最終的決策權、所有權和監督權。
總經理的職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總經理作為公司行政職權的最高負責人,在公司中有一定的權威性,負責公司的經營事務、規章制度制定和相關人事任免。2.總經理要根據董事長的戰略規劃制定出詳細的、實施性比較強的方案,幫助董事長處理一切大小事務,保證公司各部門正常運轉。3.總經理對董事長負責,具有統籌的格局,擁有公司的經營權、行政權和部分事務的決策權。
董事長把握大局去決策,總經理落到實處去實施,前者只要保證大方向不會發生錯誤,后者及時做出具體的規劃,那么整個公司就可以正常良好的運轉。雖然二者在職權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二者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
這里的開除一般指的是董事長、總經理、總監等高管職務,并非創始人的股東身份,作為大股東有控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解除創始人作為公司高管人員的職務,但創始人的股東身份一般不會被開除。也就是說創始人可能不再是公司的員工,不能在公司領取工資,但仍是公司的股東,享受股東應有的權利,可以領取公司的分紅等股權收益。
總監,我們稱監理,是甲乙雙方,為公平起見,在第三方監理公司聘請的人員,負責工程質量的把關。施工的管理人員,也就是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如今問,負責工程質量把關的監理人員,對乙方不負責任的項目管理人員,可以開除嗎?這顯然是不合程序的。
首先二者不是上下級關系,即是不屬一個單位。監理是監督工程質量的。而施工方管理人員,職務撤換與否,是乙方行政方面任免的問題。如果監理發現乙方管理人員不稱職,可以向乙方領導層建議更換,而自己沒有更換權力。
如果發現確實是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要分清是乙方工人的問題,還是領導指揮的問題。監理有權讓其停工、整頓,查找原因,并加以改進。至于責任人的處理,仍需由乙方即施工方領導處置。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也確實有甲、乙、監理三方鬧矛盾的時候,為了工作,也確實隨時需要調換人員。這又是三方領導之間協商的問題。甲方現場施工監督員、乙方項目經理、監理方監理。三方均有被撤換的可能。但決定權在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