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有權解除董事職務嗎_行長有權撤銷董事會任命的人嗎?
特邀律師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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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董事長是無權解除董事職務的。
如果董事長同時是公司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來更換董事。
謝謝。
你這個問題涉及到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所以說就比較復雜。
在我國的管理體制下,銀行雖然是特殊企業但也是企業,所以,也必須在企業的基本治理結構之下行事。
首先看看銀行的治理結構是什么樣的?
銀行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治理架構,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的互相協調和互相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銀行的權力機構。
以董事長為班長的董事會是銀行的決策機構。董事長為銀行的法定代表人。
以監事長為班長的監事會是銀行的監督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監督權,保證股東權益、本行利益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以行長為班長的高級管理層是銀行的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行長、副行長、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行長助理以及中國銀監會認定的其他管理人員。
在人事管理方面:
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
董事會:負責聘任或者解聘行長、董事會秘書;根據行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本行副行長、財務負責人、行長助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人員。
因此,從企業治理結構來看,董事會聘任的干部行長沒有權利撤銷或者解聘。
我是“文化評論”頭條號,在銀行工作三十年,你可以關注我并留言
我看很多朋友對這個問題,還是講的不是很清楚,我來講一講我的理解。
董事長,CEO,總裁,都是一些什么崗位?
1、董事長是相對于股東而言的。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有董事長一名。如果規模太小,也可以不設立董事會,這樣就由一名執行董事來行使董事會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有董事長一名。
一般來說,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就是老板自己本人,或者老板的兒子等近親屬。
2、CEO是相對于具體經營事務而言的。
一般來說,董事長是不負責具體經營事務的,只負責召集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然后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
再具體一點,就是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說,我們今年的目標是實現一個億的小目標,然后把口號喊一喊。
然后CEO就是具體做事兒的人,帶領手下各部門負責人按照1個億的目標去制定年度規劃,分解目標到各個具體的細節上,再按照規劃去執行,修改和再執行,年末再給董事會匯報情況,今年的經營情況怎么樣,一個億的小目標有沒有達成,沒達成是因為什么原因,怎么去改善云云。
3、總裁是相對于集團/事業部而言的。
一般來說,一個大的集團公司,下面會有很多的子公司,子公司也都有自己的總經理。
但問題是有的集團真的太大了,下面有幾百個子公司,總不能幾百個總經理都跟CEO去匯報吧?
所以很多集團公司設立了事業部,也就是說,幾個或者幾十個業務相關的公司,成立一個事業部,事業部的老大也就是事業部總裁。
也有的集團公司有十幾個子公司,然后總公司的老大就是總裁。
再具體一點,總裁不是管一個公司的,而是管多個公司的。
有的老板既是董事長,又是CEO。
在出席股東大會,或者面對投資人的時候,他的身份就是董事長,而不是CEO。因為CEO沒有權利接受投資,也沒有權利去召開股東大會。
當他去拜訪供應商,拜訪大客戶的時候,他的身份就是CEO,因為這是具體的經營事務。
董事長和CEO/總裁有什么區別?
1、董事長是代表股東的,有權利召開董事會罷免CEO,而CEO不可能罷免董事長。
2、CEO有可能是職業經理人,沒有股份,然而董事長一般不是職業經理人,都是大股東及其近親屬擔任(國企除外)。
CEO和總裁有什么區別?
1、如果老板就一家公司,老板也會稱自己是CEO,但是不會稱自己是總裁。
2、如果一個集團有很多家子公司,那么最大的那個一定是CEO,是整個集團經營事務的總負責人。而總裁有可能是幾個子公司構成的事業部的老大,也可能就是CEO本人,但是一般不會比CEO大。
資深/高級副總裁是什么崗位?
一般就是個榮譽稱號,不能以此判斷他在公司的地位。
如果是投資行業,大概是個小組長的崗位(但是很可能跟其他企業的CEO工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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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總裁、總經理、監事會主席,俗稱“董高監”,這是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一本書也寫不完,既然是封閉性問題,簡單介紹一下概念就可以了,不一定嚴謹,但是為了好理解,就用通俗語言來表述了。
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是三權分立,互相監督制衡,以防止一股獨大、一言堂,導致企業走偏。主要的治理方式是“四個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議)、監事會。
股東大會權力最大,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任免經營班子成員(簡稱高層管理人員),研究公司發展戰略層面的大事。監事會選舉監事會主席,一般都難以發揮作用,暫且不表。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議),研究如何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大事和日常經營行為。
所以,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股東大會。但是,最高權力機構總要有“代言人”,其實就是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董事會。那么,董事會誰主持工作,就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最高權力人。一般來說,董事長是最大股東人或最大股東代表。但在一些職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上市公司,比如,阿里巴巴,馬云并不是最大股東,但他可以作為董事局主席,這個有由董事會來研究決定,因為很多大股東只是戰略投資,并不想直接接入公司管理和運營。
還有就是公司創始人創造的內部制約機制,比如,強哥的股票在投票時一票等于20票。比如,有些公司設置的“毒丸”計劃,就是如果不讓我當董事長,這個公司就玩完。還有前幾年野蠻人敲門的事件,就是寶能收購萬科,要罷免董事長等行為,都有一套內部機制在制約。
總之,董事長,應該是公司的最大權力人,很多時候是代表董事會說話。在董事會上投票中占有絕對優勢,比如,大股東本人或者大股東代表,本身就占有投票股比絕對優勢。
總裁和總經理是高管,即:高級管理人員,屬于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這些人,俗稱是職業經理人,是由董事會選聘的,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的,由董事會任免,經常看見董事長直接讓總經理滾蛋的鏡頭。總經理和總裁執行董事會的決定,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履行職責,比如,很多金額的投資,總經理辦公會就可以決定,比如中層人員的任免,總經理辦公會就可以決定,等等。
總裁和總經理,很難區分,只是叫法不同。但在現實中,也有不同的含義。比如,集團公司總經理,股份公司總裁。如果股份公司是集團公司下面的一個公司,總經理要大于總裁。
在國有企業,又更加復雜了,有“老三會”與“新三會”的區別,即:職工代表大會、黨委會、廠長辦公會,與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矛盾。目前,從管理體制上,已經逐步理順,管理更加流暢。比如,董事長黨委書記一肩挑,就有效解決了企業領導權的問題。比如,黨委會的前置程序,就決定了黨委會與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對經營權把握的問題。黨委會先研究這個重大事項,是否符合黨的政策、符合環保要求、符合產業導向,然后再交由董事長去表決,交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操作措施。
不知道,這幾個概念,說明白了嗎?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首先要搞清什么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股東出資的那在公司決策上還有一些股東有權利決定的。
如果你是說除公司股東外,在公司經營上出董事長和總經理外還有誰有實權,那這個就得看公司的組織架構:
一般情況公司的人事部或行政部負責人還是很有實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