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老板拖工資可以_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老板有權扣工資嗎?
特邀律師
看來你的老板是一個真正的大S,而題主又是一個真正的法盲,而你們又機緣巧合,居然湊到一塊去了,更奇的是居然又發生這種勞資糾紛,真是叫人無語了!好了閑話少扯,直奔題主的問題吧!
一、通常來說,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老板(如果是試用期則應提前3天),但無論員工以什么方式辭職,老板都是無權扣員工工資的,除非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公司可以扣員工工資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的勞動者工資有:
①、個人所得稅
②、社會福利
③、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
④、“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通過《勞動合同法》可以明確看到題主與用人單位并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可以看到勞動者并沒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所以,用人單位沒有任何可以扣員工工資的理由與證據,因此老板扣員工工資的行為完全是一種非法行為!
員工辭職后完全是可以正大光明的要求老板發放自己的工資!
二、員工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自己2倍工資,并對自己未購買繳納社保而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一月之內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辦理繳納有關社保。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
所以勞動者不僅可以要回被老板扣的工資,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自己2倍工資,且對為自己沒購買社保而進行賠償。
當然要注意了2倍工資,最多只有11個月!
舉例說明:如果題主在公司工作了3年,一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1月之內應簽訂勞動合同,若在1年之內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2個月起,就應按2倍工資支付,因此最長只能支付11個月的2倍工資!
第二、三年開始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視為已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社保也是應在簽訂合同之后,由用人單位自行去為勞動者辦理,并按時繳納社保費!
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為員工辦理社保,因此勞動者完全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三、勞動者應收集好相關材料證據,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不成功便按程序處理。
1、收集好自已在該公司的一些個人資料與用人單位的一些資料。
①、這里需要收集好你的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于公司員工,為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每月為你支付的工資條,上面有一個具體的工資明細,憑此工資條與公司協商溝通,將彼此交協錄成音頻或視頻(只要企業拒絕你的要求),這將是增強證明公司違約的證明。
這些資料如果到了訴訟階段,將會起到重要的證據作用!
2、解決的正確途徑與方法。
①、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②、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③、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如果題主的工作時間比較短,最好是協商解決處理,只要差距不大,都是可以接受的!
若是工作時間較長,涉及到的賠償金較大,則最好交由律師走程序,方能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希望你能圓滿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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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用法律手段維護權利!
首先,必須的明確一點就是:
出問題了不能盲目使用暴力或非法行為,例如人身攻擊、到公司搗亂等等,這樣只會使對方有機會抓住你的把柄。
收集能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所以,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第一時間利用機會搜集對自己相關的證據!
例如,保留以下可以證明自己曾在此工作的物證:
1.工作服、工作證等
2.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等
3.同事證明、工作來往等
小貼士:偷偷錄音可以當證據么?
在此,補充一個小貼士:
很多人問到,打電話偷偷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么?
回答:一般是可以的。
在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復,未經同意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
但是從2002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把非法證據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證據”,那以后錄音證據除非侵犯個人隱私、國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行為沒有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到個人隱私、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就可以。舉例說明,如果你在別人家里偷安一個竊聽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電話、談話的時候,自己偷錄一段,不涉及他人個人隱私的話,一般是可以的。
到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利用這些證據將黑心老板繩之以法了!
這有一個法律常識就是:
勞務糾紛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且成本較低、程序較為簡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別大,內容特別復雜的都可以先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再到法院起訴。
那么,該找誰來做勞動仲裁呢?一般是找: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委會向你索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這時,只要將你在最開始收集的那些證據(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來就行了。
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可以提出哪些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同時,應繳社保費而未繳的,還可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
謝邀
沒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違法了,何況還欠著人家工資不給,就更是違法了。如果出現這個情況,勞動者可通過三個途徑進行維權:1、勞動者可到當地人力資源部門的勞動督察大隊投訴;2、可到當地人力資源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如果所欠工資有欠條,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謝謝邀請。當然不能忍氣吞聲,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們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也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要這些老賴們,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祝你好心情。
你這個事,如果有勞動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資的。但偏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了,你得先去勞動局做一件事,就是證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然后才可以主張工資的事情。也就是說,老板的公司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你必須首先證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員工才行,不然你投訴都不行的。所以,接下來請按照我說的順序去做,我覺得應該對你如何維權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與工作相關的所有證據。記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維權證據,因此想要維權,你就必須準備好必要的證據。你準備的證據必須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關系的東西,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牌工服、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資的通知、錄音或工作聊天內容、證人證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證據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資料都可以收集起來,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個其實不難的,只要你的證據準備的夠充分,一般來說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是必然的。當勞動部門認定你與公司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關鍵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權益主張和訴求。這一步是最繁雜的,涉及到的情況不同,可能你能夠要求的權益和訴求也會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必須分情況討論。
請問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長時間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不超過1年,那么由于老板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資可以追討外,你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比如你從2018年9月1日給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現在2019年6月9日,期間老板從未給你簽合同,那么你現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從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這期間共計8個月零9天,都必須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資。這樣算下來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個月零9天的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超過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但一定拿不到8個月的工資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越接近2年,你越沒有什么二倍工資可以拿了,因為這里面涉及一個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當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過2年了,那么你沒辦法要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了,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請問你的老板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認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去社保局投訴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給你補繳社保。
請問你有沒有辭職?如果你還沒有辭職,那最好。你現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接著提出公司必須結清拖欠的工資(寫出具體金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根據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話,寫出具體金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干了幾年支付幾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也必須寫出具體的金額)。如果你已經辭職了,且辭職的理由寫的是個人原因,那么經濟補償是無法要了,但你可以問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資,至于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看情況,根據上述1的分析來決定要不要。
總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說的“三步走”的方法維權,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資要回來,甚至還可以額外要到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你跟老版工作,記不簽合同也沒有什么工作條約。假如說老版用你一段時間,他任為你對他不合適,他可一隨便趕你走人,基本上沒有任何關系。假如說你跟他干一段時間,你任為干著不合適,你自己有權隨便就能走人,之要算清了工資,別基本上沒有任何關系。雙方都很方便。如果干的時間長了,發生了拖欠工資待遇等等問題。記無證據,也沒有合法的,合同各項條款規定。之能是同班員工之間的口頭證據。這個處理的難度就大啦,也就復雜啦,現在是法治社會,沒有法律規定的條款規定,基本上吃虧的就是乙方了吧。這樣的工作必須現錢交益還好。你之能去找職能行政有關領導部門,調解,或者是找本單位的領導協調解決一下,看看再說吧。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關于這個跟私人老板打工,沒簽合同,老板不打算給工資的問題,其實很好解決。
首先:收集工作證據,證明你確實在這里上班,工資條,轉賬記錄,工裝,工號牌,同事證人,工作視頻等等,都算證據,拿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一般情況下,一兩天老板就要慫。
第二點:如果老板死豬不怕開水燙,還是不給,把證據拿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這個只要證據是真的,百分百贏,而且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這個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大膽去就是了。
更具體的可以看我視頻介紹,謝謝。
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利益以及約束雙方行為的重要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在工作時可能會面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工作單位有拖欠工資的情況,當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時,勞動者要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今天整理出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需要提交證明你與該工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二、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勞動報酬
并可要求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總額25%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如向勞動局等部門投訴,勞動主管部門查清事實后,可依法責令用人依法給予應付工資收入50%至100%的賠償;
三、法律依據參見。
(1)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3)《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沒簽合同拖欠工資發生時我們應該怎么辦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所有朋友都要學會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武裝,在必要時候學會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