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集體土地的程序_征地補償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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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征收拆遷流程,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實施,征收的合法文件是由省級政府或國務院作出的征地批準文件。
一、征地批準程序
1、發布擬征地公告,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2、調查、登記、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對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即調查測量結果應當由被拆遷的老百姓簽字確認。
3、組織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村及農戶,對擬征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報批。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涉及農用地的)、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擬好后連同登記調查、聽證等材料組卷,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
二、集體土地征收的實施程序
1、張貼征地公告。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征地批準文件并下發給征收土地的市、縣級政府之后,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地公告,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2、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即以村為單位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可10日內向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
3、修改、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收到的不同意見或舉行聽證的情況,應當認真研究,確需修改的進行修改,公告期滿后將方案連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采納情況,一起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補償安置方案報批材料進行審查并決定批準后,報省級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補償安置工作。
4、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交付土地。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與征收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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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征收集體土地補償一般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專業律師回答: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謝邀。
國家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一方面是要以公共利益需要為前提,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私有利益。因此,在征收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才能保障好被征收人的財產性利益。對此,在明律師來給您介紹一下土地的征收程序。
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需要嚴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于征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報批材料主要有: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征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供地方案;
2、補充耕地證明;
3、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安置措施的說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5、被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要求聽證的,聽證筆錄;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意見;
8、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
9、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審核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10、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 ;
11、擬占用土地的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總體規劃圖;
12、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
13、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
第五步:報批審查
根據批準權限,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等形式上報。
審查并批準用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審查批準,對于程序合法、要件齊全的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并批準用地。
第六步:繳納有關稅費
用地經批準后,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后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兩公告一登記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
第八步:補償安置聽證
被征地農民在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步: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占地。 在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時應當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報批前還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和項目備案、核準即有發展改革部門對該項目的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