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年休假怎么給_提前終止合同,年假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1、不能據此解除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
2、從理論上說,追索2008年之后任何年份的未休年休假工資都可以在離職一年內提出,但是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記錄只有保存兩年的義務,也就是對于兩年前的未休年假工資是否支付應由勞動者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
3、僅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
針對補充問題,答復如下:
1、勞動仲裁的時效一般為1年,之所以能夠追索2年內的未休年假工資是因為,一方面年假工資適用特殊時效,可以在離職的1年內提出離職前任何時間的未休年假工資,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只有義務保存2年內的工資支付記錄,兩個條件的交集就是2年;
2、以未支付年假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以拖欠加班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從2008年1月1日起算補償年限;
3、加班工資的基數的確定按照如下順序,一是雙方協商的加班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二是合同約定的工資數(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固定工資的總額),三是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數。
謝邀回答: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應該從兩方面解答:(1)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單方面解《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與單位第一次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勞動者無權要求續簽,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所賠償金。
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法律沒有約束;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勞動者續簽,勞動者不存在續簽賠償的問題,因此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應該征求勞動者還要不要繼續續簽勞動合同,不能單方面終于勞動合同。
回答(2)未休的年假該如何處理:依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規定,符合休年假的員工,應當主動提出休年假申請,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約束,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以符合法律的規定為前提。
根據規定,如果您繼續在單位工作是可以申請休年假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年假補償金,如果單位不勻許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并要求單位做出經濟賠償。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3、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3、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必須執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擴展資料休息權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有關部門反復研究后認為,年休假天數應當與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不能休假的補償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如果勞動者已經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就應當按此規定經過折算后,向勞動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把我是否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我覺得你還是休完年假比較好。一般沒休都浪費了!你們HR還挺好的,提醒你休完年假,有些單位,不跟你說,你辭職走就走吧,反正年假就沒有了,都不帶和你說的!
可以單位不能安排補休,每天按300%支付工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