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后人事檔案怎么處理_辭職后人事檔案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以后職工檔案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呢?對于這個問題,如果說我們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后,那么你就和所在的原工作單位是沒有任何的關系,所以說我們就需要及時的將自己的個人社會保險和職工檔案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出來。
那么在轉移的過程中,如果說你已經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并且新的工作單位屬于國有企業,那么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正常的來接收你的社保和個人檔案了。反之,如果說你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么也依然可以將自己的社保和這個個人檔案轉移出來,那么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把自己的社保轉移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然后暫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進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
那么個人檔案可以轉移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開發中心,然后來進行托管,因為通過人才交流,開發中心進行托管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都是能夠可以認定自己的有效個人檔案的。并且通過人才交流開發中心,那么在托管當然的過程中都是完全免費的,所以說不會給自己造成任何的經濟壓力存在。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要說檔案轉移和社保關系轉移的規定,其實應該是很多的,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很多規定都與現在的實際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從大的方面來講,檔案方面最權威的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保關系轉移方面,在社保發法之前主要還是《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相關的法規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共計六章二十七條,是目前我國檔案管理方面最權威的檔案法規。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共五章三十一條。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2009)66號文件印發,201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共計十四條。
第二,解除勞動關系后的檔案轉移
勞動者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其個人檔案如何處理呢?在實際中,如果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員工辭職或是離職,一般檔案已入當地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保管,但是本人應當及時跟進;重新就業后,如果就業單位具備檔案管理資質的,可將個人檔案轉入新單位,沒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可放繼續放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屬于民營企業,一般是沒有檔案管理資質的,新進的大學生檔案一般都應放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現在檔案管理都是免費管理。一般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辭職離職,由于沒有個人檔案,所以不存在檔案關系的轉移問題,一般民營的用人單位自己建立的個人檔案,都是交給辭職者帶走。
第三,社保關系的轉移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在同一城市換工作的,到新單位工作后由新單位人資資源部門幫助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手續,不用轉移;如果跨統籌區就業的,需要將社保關系轉移到新單位所在地,可由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辦理;辭職后回老家的,應當將社保關系轉移回戶籍所在地,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保;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不能再轉移社保關系,應在原參保地繼續繳納社保,或是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賬戶,達到退休條件時,將臨時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是退休地。
第四,轉移社保關系敏感的時間點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規定,1998年1月1日,是一個比較敏感的時間節點。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的重要內容,需要引起參保人員轉移社保關系時的高度注意:
一是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是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的轉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總之,上述就是本人收集到的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個人檔案轉移、社保關系轉移的相關規定和法規文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辭職后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如果沒有新的接收單位,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托管檔案的部門?!镀髽I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按照規定,傳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第(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第(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镀髽I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勞動者辭職后,個人檔案應當由用人單位轉送新單位,沒有新單位的轉送勞動部門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設區勞動保障所。
勞動部、國家檔案局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勞力字〔1992〕33號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所有問題答案如下:
1、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包括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試用期、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4、競業限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中的高級技術人員。
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自動離職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檔案通常是申請由單位轉到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保管,自己不能提檔案。2、自動離職后,社保不需要辦轉出手續,到了新公司,可以續買,不需要另外開戶。
企業辭退職工:生產經營出現困難而減員、裁員;職工違反公司規定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企業未及時辦理有關檔案轉移手續使檔案成為死檔。 解決的辦法: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有效的離職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及離職程序要明確。如:如何申請離職;如何審批;如何將檔案內所記載的聯系方式、地址(包含親屬的地址)記錄在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檔案必須轉出及對出國人員如何辦理有關手續等應明確規定出來;要規定在多長時間內因個人原因未辦理完離職手續的,應將有關檔案等材料轉入何地何部門;任何人在申請離職時均應以辭職為理由來寫辭職報告,并填寫公司的正式離職表。 對不辭而別或限期內未辦理有關手續的人員,企業應本著先做處理決定,然后再轉檔案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即公司發布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并將人事檔案轉往街道辦事處,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追繳有關違約金等費用損失。對終止合同的職工,如不來公司辦理有關手續,可直接將人事檔案轉往街道辦事處。 要堅持先轉檔案再訴訟的原則。對于送達問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送達程序執行。即先送達,如無下落,再發布公告限期來公司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者后果自負。 對于企業因經濟性裁員、職工醫療期滿等因素辭退職工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待遇享受有關的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后檔案轉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街道勞動部門或者人才服務中心。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18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
為了方便人才的流動,由人事部門創辦的人才服務中心也可以為相關的人才保管檔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檔案可以轉移到三個地方,一是新的用人單位,二是轉移到街道勞動部門,三是轉移到人才服務中心。
一般說來,工人身份的檔案都由街道或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保管,干部身份的檔案都由人才服務中心保管。但是隨著身份界限的不斷打破,目前對個人檔案的保管已經沒有明顯的限制。不論檔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只要當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就可以連續計算工齡。
如果勞動者希望將自己的檔案從街道轉移到人才服務中心,勞動者首先應當由人才服務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調函,在履行相應手續后,可以將檔案轉移到人才服務中心。勞動者也可以在實現新的就業后,由新的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檔案調出并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
關于勞動者身份的變化問題,一般說來,在勞動者不存在被開除、除名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干部身份不會發生變化。有沒有干部身份,對一個人的發展影響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