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犯罪怎么判_在校大學生犯罪記錄封存?
特邀律師
有一個涉嫌犯罪,即將被判刑的父親,還在讀書的子女,現實的壓力和心理的壓力都很大,但既然攤上了,就不得不面對。
首先是來自于周邊人和知情人的壓力,面對這件事情,不要卷入,也不要為父親辯論,如果有條件,讓家中成年人為父親委托個律師辯護一下;如果沒有條件,就什么都不要想了,把一切交給法律,相信法律是會公正判決的。然后回學校認真、加倍刻苦的讀書,相信父親可能是一時的糊涂鑄成此大錯,靜候父親刑滿出來,以優異的成績向父親匯報。記住:無論父親犯了多大的罪,他都是你的父親,不要怨恨!
其次,一定要疏導自己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壓力,不要過多的去想這個事對你帶來的不利影響,不要影響你的學業和正常的社會活動,不要因這件事形成自卑和扭曲的心理,父親的事畢竟由他自己承擔,罪責自負,子女是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隨著父親的入獄,給你們生活上帶來了困難,越是在這種情況下越要培養自己堅強的性格,忍辱負重的強大內心,吃苦耐勞的堅韌毅力,通過勤工儉學和努力學習完成學業,“苦己心智、累己筋骨”,在逆境中創造我們人生的奇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除非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其他情形是不存在犯罪記錄封存的。被告人地址寫經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條 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 被告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個大學生應該是有素質的人,正因為學歷來自不易就更應該珍惜,如果犯罪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的許多家長、學校、老師并不清楚一個人一旦有了犯罪記錄會有什么危害,也有人以為只要不是殺人放火就不是什么大事,還有的以為酒駕不就是拘役個把月,再罰點款嗎?其實不然。不要說18歲以上的成年人,就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影響也將是致命的。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犯罪檔案要封存,除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外,任何人不得要求了解。但在實際執行中,一般的單位都要你自己去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你沒有,用人單位不會錄用你。最近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盡管省檢察院的檢查官通過市級檢察院的同志做市縣公安部門同志的工作,仍然沒有做通,公安部門答復,既然有了犯罪記錄,我們是不會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這是對個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