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應該給多少補償_公司裁員,員工有賠償金嗎?
特邀律師
一、公司裁員有補償金。
1.我們來看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此處指的就是經濟性裁員)
這一條就是說,裁員是有經濟補償的。
2.我們再看下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里就是說,根據你在公司的年限來計算你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還要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二、什么時候會有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裁員會有補償金,但不是賠償金。只有公司沒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才會被判支付賠償金。我們看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總結:正常情況下,你可以根據你的工作年限得到一筆經濟補償(N),如果公司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還可以拿到一個月工資(1),即為N+1。
如果公司沒有依法足額給你經濟補償,你可以去告,那么在證據充分單位敗訴的情況下,你會得到賠償金(2N)。(但是可能很少人真的會去走這條路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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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如果屬實,待遇也非常簡單:只有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如果是因經營原因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屬于法律允許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性性發生重大變化等多種因素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由企業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無過錯情況下,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可以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由于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計算,發放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另一個問題是領取失業金。這些新的領取條件,第1要求就是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雖然是每交費滿一年可以享受三個月的事業性單位,但是我們繳費半年并不能夠享受一個半月的失業金。
第2條件是非本人意愿失業,這種情況下,被單位解除甚至開除都屬于非本人意愿。
不過失業金是累計計算,只要我們以前也繳納過失業保險,只要累計繳費滿一年,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另外,失業金待遇的享受時間是累積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果上次失業金沒有領完,下次失業時還可以繼續領。
所以,想領取失業金,要么看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要么看上次有沒有失業金沒有領完。
謝謝邀請。關于你的提問我的觀點如下:
首先,受這次疫情影響,公司不得以員工不按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按時上班而裁員。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內,員工的利益受法律保障。
但公司在按政府要求正常開工后,因經營狀況問題發生變化,是可以裁員的。裁員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的程序走。也就是說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二要承擔補償責任。
補償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未滿一年的補一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提出通知,在以上基礎上加一個月工資。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公司連續工作了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時限不足五年的,公司要辭退則要雙倍賠償。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看什么公司吧,一般國企或者比較正規的公司主動裁員的話會給一定的補償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