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能提前辭退員工_員工試用期辭退需提前幾天通知?
特邀律師
謝謝朋友的邀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在試用期公司可以辭退試用的工人,在試用期公司如果感覺試用的工人,不適合這個工作公司有權力馬上辭退。試用期主要就是為了,看看你適合不適合這個工作,如果合適就留下,如果不合適那就只好讓你走人了。國家設立這個試用期,就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如果試用期以后,在隨便辭退工人就是違法行為了,試用期以內可以合理辭退試用的工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期間,只需提前3天通知。若是公司以合法理由辭退(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提前3天通知員工即可。若是公司非法辭退員工,反正都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基本不會提前通知,一般都是當天走人。 關于離職前是否可以一次性結清工資和報銷款,基本來說都是離職前算清楚,但是支付工資、報銷等都是根據公司制度流程,在離職當月的發薪日發放。
試用期開除員工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取決于幾個方面,下面我簡單的分析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僅僅只是約定了試用期,那么在試用期開除員工就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時間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時間里面的,如果企業方只是約定了使用期時間,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時間就是勞動合同時間。那么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隨意開除員工當然是違法的。
第二)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時間超過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那么在試用期開除自然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如果員工在一家企業一直工作,但約定了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試用期,這樣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一家企業內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四)如果企業方在以上方面都沒問題,只要企業方在員工試用期內,能夠證明該員工是不能勝任該崗位的任職資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該員工,那么這樣的開除是就是合法的。這里最重要的兩點就是:企業方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核心在于:1)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員工三天的工資也可以。這樣就是操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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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衹能説明公司在合理利用規則,誰讓人家是甲方呢,祇有積極表現,努力工作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