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員工內部兼職_一般公司對員工在外面兼職這個事怎么看?
特邀律師
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是需要征得員工同意的,單方要求加班,還威脅的行為肯定不合法。
首先,從規定來看,是可以的。
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里明確不得兼職的規定,一個是出于工作完成度的考慮,一個是出于風險的考慮 ,在主要的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2款第4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與“經用人單位指出, 拒不改正”是或者的關系,就算沒有辦法明確確認是否對工作任務有影響,指出且拒不改正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一條可以看出,使用有全職工作的人員也是有風險的。
3.如果你的工作涉及競業限制且在同類競爭單位兼職,還有相關競業限制方面的具體規定。
其次,從實際情況來看,確實很多人有兼職的經歷。
一方面,兼職收入吸引很多人愿意額外付出勞動換取報酬;另一方面,企業的態度也不完全是禁止:有些單位是“民不舉官不究”,只要不被發現就好;有些單位甚至明確表示不影響正常工作就好,特別是很容易兼職的設計、翻譯等類型,公司與員工越來越多合作而非雇傭的模式,但這里就更考驗實際的業務能力啦。
所以,如果想兼職,一方面可以在求職的時候弄清楚公司對兼職的立場,認真看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明確禁止兼職,那么公司正式通知你不得兼職后,就得好好衡量啦,違反公司用工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可是沒有補償的,類似的案例已經有過,可以自己上網再搜搜哈。
這件事很好理解,兼職就是為了自己多收入一些,給家庭增加幸福感,增加物質生活。兼職這件事在一般性公司都不會反對。有一些特定公司上班時間比較長,讓你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本公司本職上來,對你去兼職工作他們是持反對態度,這樣做是不公正的。
每個人都有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在下班時間段空間屬于自己的,沒有人去干涉,也無權干涉。自己有精力可以去兼職,寫些東西,幫其他公司做些事務,甚至自己經營售賣一些東西都是可以的,都是為了多增加一些收入,把生活過得好一些。攢積蓄成家、成事業,是每位年輕人奮斗的目標。年輕人好為以后成家增加積蓄,成年人好為家庭增加物質生活,讓家人過得好一些,都是抱著這個目的去兼職的。
畢竟自己的收入是有限的,如果家庭殷實,就不會做兼職事情,讓自己輕松一些更好。就是現在的生活節奏加快,對物質生活更加豐富,要求高,就需要很高的經濟支出才能滿足,為了實現這個夢想,兼職是應該做的,只要有精力去做就好。
過多的顧慮會纏住你的手腳,也纏住你的思想,沒有必要計較這么多。公司反對,那是有些領導私心太大,只看到被自己加緊干活,沒有把員工的自由空間放開,這是不公正,帶錯誤性的!遇到這種公司反對你去兼職增加一些收入,可以去投訴他,也可以選擇默默無聞的遵守公司的規定,只能得到這些收入我這種開支沒有,傻歸求的人,可以這樣做,但是大多數人不會選擇這種模式生活工作。
努力吧朋友,只要你有精力去兼職,獲得一些收入是最好的。
對任何事情都是自己干出來的,只要你勤奮努力去干,都會獲得額外的收入,是很自然、很應該獲得的,別人無權干涉在你下班的私自空間。
兼職合理。
邊學邊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利于針對性發現問題,有目的地提高某項能力,對個人,高效提高能力,及時適應工作,對公司,育人,得益兩不誤。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放大來看,也就是員工兼職,企業怎么預防。
但是從本質看,企業無法預防,因為兼職并不違法。我記得我曾經在一家民營企業任職的時候,企業文化、行為操守中就明令寫著禁止員工從事第二職業,但是實際情形中企業無法發現、員工也不是很買賬,畢竟追求根源問題還是在企業自身。所以解決問題的本身還需要從企業著手。
從三個方面來說:
1、員工以副業為發展志向
很多提出副業剛需的職場人,潛意識或者擺在臺面上的需求都是未來有一天寄希望于副業,甚至副業轉正成為收入的主力軍,所以這類人群的發展志向可以說是以副業為目標的。
這樣的情形,作為企業更應該在招聘端口做好識別,掌握好員工的未來職業發展傾向,選擇真正熱愛自己專業、工作領域的員工放到合適的位置上。如果是在職員工改變了職業生涯思路,則要在企業內部進行職業生涯的分析、指導創造一些內部調崗的機會來解決職涯上的分歧。
2、員工在同領域做副業
比如一個做文字、文秘類工作的員工兼職做一些文案策劃類工作、自媒體工作,這就是在自己同領域或者相近領域工作的兼職,這類情形可以大致判斷員工還是在當前領域有職業傾向的,而選擇有可能是期望技能的提升、工作不飽和、工作的趣味性等等。
作為企業則需要在這個過程中去想辦法在工作中給員工創造多種可能、給員工附加更多他所期望的職業能力,讓他感覺正職比副業兼職更有提升價值。
3、員工覺得收入低才兼職
這個原因企業則同樣需要反思,員工因為收入低而去選擇兼職證明員工是有賺錢欲望的,只是在企業中沒有其他機會,或者其他機會收入太少了。作為企業更應該警惕這種現象,因為薪酬機制可能有些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系統性考慮,畢竟不能因為一個員工來打亂調整整體薪酬架構,能夠有所優化固然好,如果不行則可以在企業創造更多的企業內部“兼職”機會,比如選拔一些內訓師給與課程開發津貼和課酬,既解決了內部經驗萃取的問題又給這樣的員工創造收益的機會、再比如內部合理化建議獎勵、內部征稿等等。
綜上,兼職的問題其實本質上是暴露了企業自己的問題,所以應該從員工為什么要兼職去想想,才能找到答案。
以上觀點,供參考。如有用請點贊關注,給你更多職場方法論。
《員工該不該幫上司做私活??是否要跳槽?》
原創作者:陳旭 (chenxusir ) 縮寫:tulongys
首先感謝邀請。
有人問:
上司讓員工幫他做私活,員工該不該答應?是否要跳槽?
關于這個問題,陳旭,也就是本文作者,我有親身經歷,而且是比較成功的親身經歷。
我先大概介紹一下過程:
2003年的時候,陳旭是一個普通保安,在一個星級酒店上班,因為晚上值班不睡覺,被老板半夜無
意中碰到,之后被提拔成保安班長,老板經常讓我代替他去暗中巡視公司各個部門,甚至安排我擔任他開的房地產公司的班長職務(沒有額外加薪)。
(老板自己是個億萬富豪,他手下有好幾個公司)
我等于一個人,擔任了2個公司的職務,管理2個公司的2個部門。
注意,老板沒有給我2個職務的薪水,只給了我一個職務的薪水。
老板還經常安排我去送他親姐姐回家,也沒有額外給錢。后來老板小孩有危險,我還下班時間帶著其他保安去保護。
亂七八糟的事情就多了,我就不一 一說明了。
后來老板把我提拔他手下的KTV夜總會的主管
所以,根據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我感覺,上司安排干私活是好事。
因為,上司安排你干私活:
第一,是信任你,例如2003年我的老板,讓我送他親姐姐回家(他親姐姐也是某公司董事長,有錢人),不信任你,不會安排你送他姐回家,他還害怕你綁架他姐姐呢!對吧?
第二,人生就是交易,你給上司干私活多了,只要是正常人,就會想到給你一點好處,作為回報。
你讓上司給你錢,不太可能,畢竟現在金錢社會,10個人有9個都是財迷。
但是上司有權力,上司提拔你一個小職務,或者給你加點薪水,那就是一句話就可以實現的事情。
而且關于權力,有句話叫做“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所以,使用權力,提拔你,給你加薪,又不會導致上司權力減少,對上司幾乎毫無損失。
陳旭的結論:
【1】我認為,上司讓你干私活,是你升官發財的時機到了,你不僅要給上司干私活,還要給上司干好這個私活……
【2】這么說吧,你正式的工作可以糊弄過去,甚至不干……但是拿出12分的精神,干好上司布置的私活,一定要干到上司120%的滿意才行。
【3】如果你按照我說的做,你的好日子就要來了!
【4】我是陳旭,我打工時,創造過5年從員工升職到私企老總級別的成績,現在我是老板,別墅業主。如果你覺得我講的話有道理,記得點贊、關注、加我哦!
——陳旭(chenxusir)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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