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沒過戶人死了_協議離婚后房產還沒過戶對方就就去世了,我該?
特邀律師
您好:
1、離婚協議使A、B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也就是說A屬于債務人,有義務將房產過戶給債權人B。
2、A去世,發生繼承,C獲得房產所有權。但在遺產處理時,應先清償A生前所負的債務。故C應以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清償A所負的債務。所以B有權向A的繼承人主張過戶房產至B名下。
3、第二種情況,涉及訴訟時效問題,如果離婚協議規定了過戶期限,若B在離婚協議規定的過戶期限屆滿時起2年內不請求A履行房產過戶,則C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向B抗辯,法院不會受理。如果離婚協議沒有規定過戶期限,那么就還沒有過訴訟時效,B可以起訴C以遺產清償債務。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是20年一直沒有過戶,現在男方已經結婚幾年又不在了,這個房子如果過戶的話,理所當然歸前妻所有,但是沒有過戶,這個房子還在南方的名字下邊,那么這個房子前期就不能自己占有了,因為南方又取了妻子,這個房子現在的妻子子,所以說這個房子沒辦法過戶了了只有,只有現在的妻子和孩子,還有你和前夫的孩子共同來分配這個房產了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提得含糊不清,既然是夫妻協議離婚,緊接著的一句又是;但是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一直未過戶。這就使人有所費解了,如果說在離婚的協議上把房產歸了女方,就沒有任何女方不立馬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除非女方是個傻子。
就只能再梳理一下這個問題,才能說清楚了;夫妻協議離婚,在協議上房產是歸男方所有的,男方去世后再婚的妻子能夠得到他的財產嗎?這才順通了提問。
在法律上,你和前夫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從領取離婚證的那一刻起,前夫就跟你恩斷義絕,撇清了一切利益關系,可以說從此兩個人成了互不相識的陌路人。前夫名下的財產就屬于前夫的,就算你沒有再婚,也沒有對前夫個人財產的任何要求權利。
如今前夫死亡,前夫名下的財產就作為遺產,由他的父母,現任的配偶和子女,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平等繼承。如果你和前夫有孩子,孩子有權繼承前夫的遺產,唯獨你沒有這個繼承權。
謝謝邀請;夫妻離婚協議寫明房子歸女方,但沒有過戶男方就過世了,怎么去辦理過戶,這就得看你們究竟離了婚沒有,才能給出正確答復的。
依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的雙方,所擬訂的協議條款,只要是在平等的基礎上,沒有任何外來干涉和威脅的前提下,哪怕協議內容再有失公允,只要雙方自愿認可,在協議上簽了字,領取了離婚證,這一紙協議就成了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具有合法性,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說你們只是簽訂了離婚的協議,而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你們的婚姻依然是合法的,還受到法律保護。在婚姻的框架下,這一紙協議就是一張廢紙,它成不了房產是屬于你的法律依據,要想在房產證上更名過戶根本是辦不到的。房產可以作為去世丈夫的遺產,依法你和丈夫的父母,還有丈夫的孩子,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平等繼承房產。
如果說你們簽訂了離婚協議,又領了離婚證,這一紙協議在法律上是生效的,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法律保護。并不因為簽訂協議的對方死亡,就可以不履行協議的內容。憑著離婚證,離婚協議,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就可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更改產權過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