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員工可以在外兼職嗎_員工在外面兼職應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事業單位普通員工在外兼職一般不受影響,但領導干部能否兼職視情況而定
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能否兼職,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并無太多涉及。但2017年3月,為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發《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在收入、管理、職稱、創業等方面給出界定,從政策上確認了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兼職的事實。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允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并可與企業約定工資待遇。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及時辦理退休手續。離崗創業人員返回,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從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國家鼓勵事業單位人員特別是專技人員在外兼職,并取得相應的報酬。符合條件的,還允許停薪留職。此舉從政策上釋放了事業單位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把原本需要偷偷摸摸干的事情光明正大擺上了臺面,對事業人來說,是一種觸動。
以上情況僅適用于普通事業干部。對于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特別是班子成員(縣里科級、市里處級)在外兼職的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有相應的管理規定,比如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上級及地方條例的約束,具體以當地的實際政策為準,小公在這里就不說了。
歸結起來,事業單位曾通干部在外兼職沒問題,如果是領導干部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這件事很好理解,兼職就是為了自己多收入一些,給家庭增加幸福感,增加物質生活。兼職這件事在一般性公司都不會反對。有一些特定公司上班時間比較長,讓你把所有的精力放在本公司本職上來,對你去兼職工作他們是持反對態度,這樣做是不公正的。
每個人都有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在下班時間段空間屬于自己的,沒有人去干涉,也無權干涉。自己有精力可以去兼職,寫些東西,幫其他公司做些事務,甚至自己經營售賣一些東西都是可以的,都是為了多增加一些收入,把生活過得好一些。攢積蓄成家、成事業,是每位年輕人奮斗的目標。年輕人好為以后成家增加積蓄,成年人好為家庭增加物質生活,讓家人過得好一些,都是抱著這個目的去兼職的。
畢竟自己的收入是有限的,如果家庭殷實,就不會做兼職事情,讓自己輕松一些更好。就是現在的生活節奏加快,對物質生活更加豐富,要求高,就需要很高的經濟支出才能滿足,為了實現這個夢想,兼職是應該做的,只要有精力去做就好。
過多的顧慮會纏住你的手腳,也纏住你的思想,沒有必要計較這么多。公司反對,那是有些領導私心太大,只看到被自己加緊干活,沒有把員工的自由空間放開,這是不公正,帶錯誤性的!遇到這種公司反對你去兼職增加一些收入,可以去投訴他,也可以選擇默默無聞的遵守公司的規定,只能得到這些收入我這種開支沒有,傻歸求的人,可以這樣做,但是大多數人不會選擇這種模式生活工作。
努力吧朋友,只要你有精力去兼職,獲得一些收入是最好的。
對任何事情都是自己干出來的,只要你勤奮努力去干,都會獲得額外的收入,是很自然、很應該獲得的,別人無權干涉在你下班的私自空間。
首先,從規定來看,是可以的。
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里明確不得兼職的規定,一個是出于工作完成度的考慮,一個是出于風險的考慮 ,在主要的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2款第4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與“經用人單位指出, 拒不改正”是或者的關系,就算沒有辦法明確確認是否對工作任務有影響,指出且拒不改正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一條可以看出,使用有全職工作的人員也是有風險的。
3.如果你的工作涉及競業限制且在同類競爭單位兼職,還有相關競業限制方面的具體規定。
其次,從實際情況來看,確實很多人有兼職的經歷。
一方面,兼職收入吸引很多人愿意額外付出勞動換取報酬;另一方面,企業的態度也不完全是禁止:有些單位是“民不舉官不究”,只要不被發現就好;有些單位甚至明確表示不影響正常工作就好,特別是很容易兼職的設計、翻譯等類型,公司與員工越來越多合作而非雇傭的模式,但這里就更考驗實際的業務能力啦。
所以,如果想兼職,一方面可以在求職的時候弄清楚公司對兼職的立場,認真看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明確禁止兼職,那么公司正式通知你不得兼職后,就得好好衡量啦,違反公司用工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可是沒有補償的,類似的案例已經有過,可以自己上網再搜搜哈。
要是不泄露公司機密,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我認為可以兼職,現在物價,醫療那么高,生活節奏那么快,誰不想多掙兩個補貼家用,
這個老板不能禁止你在公司以外做兼職工作,首先是你的兼職,必須在非工作時間之內,不能影響到你本公司的工作,此外,還要不要把辦公室的機密泄露給兼職的公司?這是一個做人的職業道德的操守,如果你做到這兩點就沒有問題,老板不會禁止你做兼職的,如果禁止你也是不合法的,
在編教師在外兼職是禁止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師便利補課,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響正常的教學質量,要分清主次。
拓展資料
在編的公辦教師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外兼職是禁止的。如果屬于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約定或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時,兼職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師便利補課,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總之,現階段的大班制的教學加上學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職教師很難做到照顧好每一位同學的發展,所以課外輔導班有一定的存在價值與市場,但主要老師們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規避風險。是否兼職取決于教師們自身的選擇,但還是建議,在完成好本職在校工作的同時,兼職量力而行,適度分配好時間。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都沒有明確禁止雙重勞動關系。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國企員工是可以在外面兼職的,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兼職可以,但是不能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還有,不知道你在本單位有沒有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之類的協議,如果簽訂,你沒有遵守,就違法了。根據《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該規定事實上承認了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的存在。所以,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