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休假條例規定_年休怎么規定的?
特邀律師
老實說,據我所知,很多小企業都是沒有年休的,因為老板說了算啊,但是一般正規單位還是有的。
關于年休假天數,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是這樣規定的: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綜上,首先要所在單位嚴格執行年休假制度,其次要勞動者本人沒有第四條中的情形,然后要滿足年休所需工齡,最后要當年休當年的假,不要跨年。這樣才能完整享受屬于勞動者的年休。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愿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年限規定是指從首次工作開始之日起計算,而不是有些單位認為的從到本單位工作之日起計算。 年休假是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如果單位不安排年休假,要按照不低于300%的標準向職工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