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贍養老人的法律_關于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
特邀律師
今天,一位85歲的劉大媽,手拿油紙扇,慢慢的走進我辦公室,放下油紙扇,顫動的雙手拿出一包煙,打開煙盒。醫生,雙喜臨門,雙喜臨門,雙喜臨門,一次放兩根,并排放在一起共放六根。隨后慢悠悠地掏出打火機,自個抽了起來,走吃虧了(累的意思),在這兒歇哈(休息)。大媽,這里禁止抽煙,要注意身體。我歇口氣,一天抽幾次就夠了,得罪了噢!
大媽休息了一會兒,呼吸也順暢了好多,再次準備到大門外等班車,站起身子。這時,又來了一位大媽,年齡看上去也有80多歲的樣子。坐哈,坐哈,車子還有半個鐘頭。就這樣她們倆拉起了家常,從她們的話語中知道了,慢來的大媽今年只有80歲,家中有四個兒子一個女兒,今年沒有栽田種地了,全靠兒子贍養,感覺生活比較幸福的樣子。
劉大媽也講出了自己的故事,一生共育六個子女,有四個夭折,現有一兒一女,丈夫47歲去世,此后沒有再婚。當時,大女兒還沒有找婆家,為什么沒找呢?因為她想招上門女婿,最后媒婆介紹,女兒嫁在自己隊(組)里,沒有收男方的彩禮,就是希望自己老了多一份依靠。今天情況怎么樣呢?她還是哈哈大笑,平時過年過生日,親戚給的錢都悄悄地給兒子要他存起來。并特別交待孫女,外甥給的一分都不能動。這不又攢了一千塊,孫女快生小孩了,將來送給她買東西吃,呵呵呵!
一兒一女不贍養你呀?我到現在都沒有要他們養,每年還種的有幾分地的包谷(玉米),喂的有十幾只雞,加上養老金,生活還過的去。哎,孩子的負擔也重,自己做點點事,還舒服些。以后動不了了,他們姐弟倆都出點,平時有個頭痛腦熱,我看的出對我還好。你認為是兒子獨自贍養,還是女兒分擔一點呢?
我從小就要他倆相互幫助,養自己的父母,是責任,是義務,他倆對我還好。今天我過的好,明天他們會過的更好,贍養父母憑每個人的良心,孝心,以及能力,兒女都一樣,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樣!當然,得父母財產多的,還是應該多出一點贍養費,呵呵呵!
噠,噠噠,班車開走了,她倆沒有搭上車,看來又要等一個鐘頭了。大家討論一下,得父母財產多的,應該多出贍養費有沒有道理,呵呵呵!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謝謝邀請;我首先在這里向你表示敬意,有101歲的婆婆,證明你也是當奶奶的人了,善待婆婆,贍養婆婆,你起到了表率的作用,應該值得大家弘揚和學習。
據你的介紹婆婆應該有四個兒子,其中有三個住在巢湖, 30多年來,婆婆一直跟著你生活,是你無怨無悔精心伺候和贍養婆婆,去年因為你的手摔斷了,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把婆婆送回巢湖,沒過多久,那三個兒子就把婆婆又送回到你的家,這三個至少也是年近古稀當祖父的人,竟然對自己百歲的母親這么無情無義,足以證明他們三個人都是不忠不孝,妄活七旬的白眼狼,都這樣對待親生母親,我堅倍他們沒有一個是能善始善終的,一定會遭天打雷劈。
從你反映的問題可以看出來,這三個兒子在家里面,雖然是當祖父的人了,為人長者也好不到哪里去,由于他們的德性造就,命中注定他們的子女一定也不會對他們三個好,這真是壞良心人的現世現報。否則,三兄弟輪換著也會為百歲老母親養老送終。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做子女的就有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就算這三位兒子沒有工作,沒有退休金,他們的子女也有贍養祖母的責任,老話說父債子還,替父行孝,天經地義。不僅現行法律認可,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這三個逆子如此不孝,你完全可以征得老人的同意,以老人的名義,以不贍養母親,遺棄母親罪將他們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就會強制執行他們贍養老人的義務和責。最后我給你的答復是,他們三個人的行為不僅違法,如果造成后果還屬于犯罪。
法律規定,兒子和女兒贍養年邁父母天經地義。但是并沒有說女婿應該給岳父岳母養老。80、90后以獨生子女居多,雙方的老人都要贍養。作為女兒和女婿既要養自己父母,也為岳父母養老,這其中是付出的夫妻共同財產,既使只有一方的精力必然會影響對家庭義務責任的投入(除非贍養老人AA制)。如果岳父岳母有兒有女,財產給兒子,又讓女兒來負責為自己養老,又不讓女婿繼承岳父母的財產,女婿因為得不到財產,所以也不愿意為岳父母養老。
岳父母要求女兒養老女婿承擔為自己養老,那么在分配財產的時候就要一碗水端平。這方面做不到共同對待,就不能癡心妄想,妄想讓女婿來贍養自己。如果女婿也接受了岳父母分配的財產,那就需要盡職盡著跟兒子一樣的養老了,不可推脫。
法律鼓勵女婿對岳父、岳母盡贍養義務。《繼承法》第十二條就是這樣的鼓勵性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隨著生活和醫療的改善,目前,中國的老年人口已經接近三個億。而且有加深和遞增的趨勢,低生育會讓人口結構老齡化在若干年以后爆發。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做到老有所養,是擺在國家和每個家庭面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老年人是一個收入偏低的群體,除了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大多都很難自己養活自己。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但現在的孩子壓力也很大,幾乎一個小家庭要負責幾個老人。
對于子女多的家庭,就目前生活條件來說,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不是什么問題。家有一老便是一寶,百善孝為先,我們能夠長大,長大了對老人贍養的問題、你不可以昧著良心逃避。兄弟姐妹間商量著來,一切以老人幸福為目的。
對于獨生子女的家庭,的確會很難承擔,這就需要國家出面,完善養老機制,國家,地方與家庭各出一部分,或者交養老保險,以及發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無論怎樣都要善待老人!
父母是兒女的爹和娘,從道義和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照顧老人既是兒子的責任,也是女兒的責任和義務。問題是女兒嫁出去了,又有“彩禮”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兒心服口服地贍養老人。對老人的“責任”,是要惦量,也要有個孰輕孰重的說頭。不存在絞盡腦汁地去如何分配。
還是以農民出嫁女兒說起。在我們當地去年彩禮起步價是18萬,最高的已經24萬了(前幾日我村就娶了這個價位的兒媳婦)。雖說這兩年地方政府出臺了彩禮的最高限價是8萬元,可彩禮是純民間行為,根本防不勝防。說是彩禮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這么多的彩禮錢,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還負債累累。為了兒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緊牙關。心理最為平衡的是女婿,女兒是夾在中間,兩頭受氣。要說將來養活老人,女兒家經濟狀況未必會好。再說,女婿那種埋怨的勁頭也不可能消除,讓照顧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盡管女方砸鍋賣鐵出了那么多錢,還是很少聽到將彩禮錢給女兒一點,就是女兒想借點錢,度度難關,很多家庭都不會同意。再說了,彩禮錢全歸了娘家人,支配權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兒出嫁時,買臺電視、冰箱、電腦之類約兩萬元,有的干脆是現金兩萬。這些或物或錢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賜,還要在吃酒席時榜示出來。這也給女婿、女兒留下了“口舌”。
在這種情形之下,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逢年過節,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過來一趟已經不錯了。不照顧老人也說得過去。也不會落下不孝順父母的罵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給父親買點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將來父母去世了,也不會出過多的錢,為老人送終。這也許就是她的責任和義務。
事情往往會有例外,如果說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禮錢,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說,女兒出嫁的也分給一小部分“彩禮錢”,或者曾借錢給女兒。這樣,盛情難卻,女兒想照顧父母,女婿不會反對,說不準還加倍報答呢!就是父親去世了,其花費至少也會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兒女,一路走來費盡了周折,也吃盡了苦頭。畢竟歲月不饒人,父母還是老去了。“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也是人們起碼的理念。況且,“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低級動物都如此,做為高級動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當地的習俗,父母的觀念,也許會是做女兒(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這也是挺正常的。還是希望嫁為人妻的女兒,對照顧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談不上怎么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