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簽一年_勞務派遣合同一年一簽意味什么?
特邀律師
意味著違法了, 派遣合同為兩年以上,也就是約定一年視為無效條款,視為兩年。
無賠償,可以要求派遣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工單位一般不會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合同,建議你了解以下內容。
什么是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所謂勞務派遣,就是指用人單位將一些非核心員工,或者用人單位的一些非專業性工作,外包給勞務公司。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專業勞務承包協議,由勞務公司承擔這部分派遣員工整套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工作,并承擔所有的人事風險責任,包括法律以及經濟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關系
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的單位屬于普通民事合作關系,即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合同為準,勞務派遣人員已經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經屬于勞務公司的員工,不需要也不應該與用工單位再簽訂勞動合同。簡單來說,就是勞務派遣人員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工作,但是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勞動合同,不與用工單位發生關系,只與勞務公司發生聯系。
純屬個人觀點,歡迎交流探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定,勞務派遣合同應簽二年以上,只簽一年違犯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以這個原因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得到什么補償,因為仲裁的結果:或撤消這個無效合同,解除勞動關系?;蚪涬p方同意重新簽訂合同。2、無效合同等于沒有簽訂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這種狀態(未簽訂用工合同而用工)持續一年以上,則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長期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只簽一年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也并不因此導致賠償。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